资讯|这个全新机构的正式成立将很快影响到我们的生活
央视网消息:3月18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大会经过投票,选举杨晓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全新的职位,全新的机构!
很多人对监察委员会的印象或许还略感陌生。其实,这个机构名称在2016年就已经出现了。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这3个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经过一年的试点实践,2017年11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今年的两会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或小组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其中11条与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并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监察委员会被正式写入宪法。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的意义着实重大,因为这是中国特色反腐败的全新理念和制度设计。将改革实践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就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了宪法依据。
那么,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究竟是什么,又有哪些“监察武器”呢?
首先,监察委员会与“一府两院”平行,可以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等外界干涉,可以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其次,监察委员会可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比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单位管理人员等依法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其“监察武器”具体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和留置。
在这些“武器”中,“留置”可谓威力巨大,一旦使用,还有三条注意事项:一、24小时之内通知被留置人员的单位或家属,不过对那些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的除外;二、留置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允许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三、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
监察委员会职责重大,其自身自然也要接受外界监督。除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外,我们每一个普通老百姓也都可以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
作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创制之举,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势必进一步坚定全国人民坚持走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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