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乡居民大病险报销须知
一、个人理赔基本材料要求
1、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A4复印件一份(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被保险人社保卡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3、提供被保险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原件及A4复印件
如被保险人未成年,提供其监护人银行账户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被保险人死亡,提供受益人之一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建行、农行、工行、中行、交行、农信、邮储,任一银行结算型银行卡或存折均可)
二、门诊特殊疾病理赔材料要求
1、 特殊门诊收据原件(收据请按时间从前至后排序,如单位或街道有二次报销,请提前留存复印件)
2、 特殊疾病专用证第一页和门诊收据对应记录A4复印件
三、住院理赔材料要求
1、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由医生开)
3、住院病历(包括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病案室复印)
4、住院期间明细汇总表加盖住院收费处印章(出院处打印)
注:以上材料均需医疗机构盖章后生效
四、异地提供材料要求
如患者曾在唐山以外的地区发生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的费用(符合医保程序的),已在医保局报销,且报销后达到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
1、请将交给医保的全部材料复印(包括收据、诊断证明、病历、明细汇总表、转院申请单),其中收据复印件盖医保局财务章
2、提供医保报销之后的医疗审核明细表原件
五、被保险人死亡提供材料要求
1、《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中身故可提供火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土葬证明原件),每位法定受益人亲笔签名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及《保险金转账授权书》,及每位受益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A4复印件
2、需到单位、街道或村委会,在《身故关系证明》上盖章
六、代办提供材料要求
1、如患者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患者本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处及《理赔申请书》中的“被保险人签字”和“申请人”共3处(即打“√”处)亲笔签名并按红手印
2、受托人(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A4复印件
3、如被保险人未成年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需由监护人提供单位、街道、村委会或大队开具的监护人证明
※重点提示:
1、如患者需要到异地就医治疗,请提前至医保局办理转院手续;
2. 您所提交的材料将会送至档案局保存,如果单位或街道还需要报销,请一定提前留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请与医保卡及银行账户分开复印,与请使用黑色炭素笔填写表格,红手印用右手食指按在签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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