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18吕梁岚县县级医疗集团招聘50人公告
吕梁岚县县级医疗集团招50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关于县级医疗集团校园招聘大会精神,我县医疗集团县级所属乡镇卫生院面向2018年应届医学类高校毕业生采取校园招聘方式引进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名额为50名,单位性质为全额事业单位,详见《岚县县级医疗集团校园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二、招聘形式
招聘形式为校园招聘,诚邀全国各大医学类本科院校应届毕业生前来应聘。
三、招聘主场及时间
(一)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文体活动中心,2018年5月22日。
(二)山西中医药大学体育馆,2018年5月26日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的2018年医学类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校园招聘前,由岚县卫计局报吕梁市卫生计生委招聘计划后,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
1、时间、地点:本次校园招聘分别于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6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文体活动中心、山西中医药大学体育馆。
2、组织实施:报名及初审由县卫计局、县级医疗集团负责,抽调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实施。
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应聘学生须在5月22日前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并准备本人最近(半年内)拍摄的1寸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此外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专业、学制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还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资格初审合格学生由用人单位发放《面试预通知》。
报名初审要求应聘学生提前备齐报名表、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等材料,现场通过资格初审后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应聘学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须与本人学生证、学籍证明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面试初审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六、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直接确定拟聘人选的方式。
面试工作由县卫计局、县级医疗集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方案由县招聘领导组自行制定。
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也可以采用实际操作等形式,由县招聘领导组自主决定。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依次排序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如同一岗位面试时,出现2名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七、资格复审
面试合格并签订了就业协议人员取得毕业证后(2018年7月31日后)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工作由县卫计局、县级医疗集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开始后,以后各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
(一)体检
体检由县卫计局和医疗集团自行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由县卫计局和县级医疗集团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水平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学生提供应聘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主要考察应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九、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合格人选,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合格人选,办理入编手续。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医疗、医技、护理、药学岗位的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被聘用学生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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