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岚县部分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有效解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6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8年以前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包括2018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②城镇低保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③凭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高校毕业生
④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了解公共服务岗位性质,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岚县户籍或岚县籍生源(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日期为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6、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或者已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开发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统一公开报名、统一资格审査、单位自主考试择优选聘、统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需持有的资料: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近期红底免冠像8张(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应先到岚县劳动就业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相关材料;属城镇低保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持城镇低保近三个月的领取证明;属凭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持助学贷款相关证明;属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本人残疾证。
2、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4日—10月6 日
3、报名地点:岚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考试,择优选聘。并将选聘结果于10月7日报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股。
(四)公示
将用人单位选聘人员名单在岚县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公益性岗位聘用相关手续。
四、待遇及管理
(一)签订劳动合同。凡被聘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政策规定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二)工资待遇。聘用期间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向人社、财政部门申请,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三)社会保险补贴。被聘用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四)管理考核。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和合同权限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或非用人单位原因个人主动放弃岗位的,不再提供就业援助。
五、其他
本公告只适用于本次招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