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保障依法安全执业 ——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所到医院开展专项督查

兴宾区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群众健康权益,5月15日上午,来宾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兴宾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组成监督组,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刘达雄带领监督组来到兴宾区人民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并召开反馈会。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陆国章,副院长马如青与监督组一行开展全面督查检查。

监督组先后深入医院ICU、放射科、输血科、产科、妇科、血液透析科、药剂科、检验科、急诊科等科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查阅诊疗记录、查看网络数据、随机抽查患者病例、现场询问医务人员和走访诊疗对象等形式,重点对医院的执业行为、医药管理、执业人员资质、临床用血、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置、放射诊疗卫生监督、抗菌药物临床使用、量化分级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等多方面进行了执法监督和安全检查。

在随后召开的反馈会上,监督组一致认为医院在医疗卫生安全问题上总体情况良好,能够依法执业,但存在医疗废物处理不够规范及个别科室使用物(药)品登记不完善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刘达雄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现场指导,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相关要求。

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安全工作,严格依法执业,陆国章院长表示,将认真听取督查组的意见,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行为,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放心、有序的就医环境。

来宾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刘达雄▲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陆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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