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致评价品种能否提价?能否不受一品两规限制?看浙江怎么说。

西北医药



转一篇网上流传的文件,是浙江省药采中心关于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采购办法,虽然没有在官网上找到来源,但大筛觉得此文件可信度较高,转给大家看看。


文件有3个重要精神,值得注意:


1、通过一致性评价后,采购价格可以由企业和医疗机构自行谈判确定;


2、医院采购不受“一品两规”限制,可以增加名额;


3、原来未中标的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可以补标。


以下是文件内容,大家要仔细研读: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浙药采办发(2018) 6号


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


省药械采购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 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 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视同通过),均可由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纳入在线交易范围,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或采购共同体与生产企业直接谈判确定,并如实在采购平台上报备。


二、已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产品,中标企业可按原中标价格继续供应;或自愿提出申请,纳入挂网采购目录


三、各地在药品价格谈判确认工作中,因价格原因谈判未成交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可再进行一次价格谈判,具体方案由各地确定。


四、医疗机构在2018年底之前,可临时突破《处方管理办法》中有关使用药品一品两规的规定,增加采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五、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在线交易产品,原则上暂停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资格


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省的采购交易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外省的挂网采购价和中标价;如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外省的挂网采购价和中标价,则不得高于生产企业与我省医疗机构价格谈判的最低价。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请你中心及时约谈,或暂停在线交易资格。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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