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2018年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宿迁市2018年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附件
宿迁市2018年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
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推动2018年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263”办统一部署,现就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落实“三项任务”和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的总体要求,遵循“先分流减量,再分类利用,后焚烧填埋”的技术路线,逐步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县联动、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不断改善全市人居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45%,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3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
(一)推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
1.在党政机关和学校率先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各县(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从党政机关和学校做起,严格对照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指导各实施单位结合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产生情况,合理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协助实施单位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并做好分类运输环节的统筹协调。实施单位要把垃圾分类作为内部管理的一项内容,将其纳入单位物业管理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着重做好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对本单位垃圾产生量及分类等情况进行记录,便于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各县区要统筹协调,强化过程性管理,2018年度,全市共新增垃圾分类单位354个。
2.实施城市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试点。推进大型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和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2018年度,将在全市范围内新建2座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生态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10吨/日,新建2座园林绿化有机易腐垃圾生态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6吨/日。
(二)实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进建成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智能化分类设备。每个分类小区在主入口处应设置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及宣传屏,小区内分类投放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置科学,便于市民投放,并在设施维护过程中逐步更换掉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收集容器。2018年,全年共完成178个小区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三)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各县(区)垃圾分类工作要以街道(乡镇、社区)为推进单元,建立街道领导小组机构,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2018年底前,宿城区河滨街道和双庄街道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区)至少有1个片区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面完成耿车镇、新庄镇镇区和村居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完整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进行推广。本年度新增宿城区埠子镇、龙河镇2个省试点乡镇。
(五)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按照“三厂(场)一中心”建设要求在巩固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超前谋划,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进度,避免出现因填埋或焚烧处理设施能力不足产生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生活垃圾综合分拣中心和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全链条处置体系。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全面淘汰开放式小型垃圾收运车辆,配置高性能、密闭环保、美观实用的垃圾分类收运专用车辆,合理规划收运线路,避免“多个垃圾桶、一车混装走”的现象。探索通过对现有中专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计量、中转等功能。
三、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涉及居民源头分类、专业单位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的多方位、全链条系统工程。各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对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做到组织有保障、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按期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2. 健全制度保障。探索适宜本地的垃圾分类运作模式,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相关保障政策和制度,逐步完善垃圾分类基层管理机制,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形成垃圾分类实施和推动的有利保障。
3. 强化宣传教育。制定宣传培训计划,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抓好分级分层培训,落实志愿服务工作制度,通过横幅标语、社区广播、宣传海报、宣传栏、专题活动、微电影等形式,让垃圾分类入户入耳入眼入心,培养居民形成自主分类的意识和行为习惯,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公众参与水平。
4.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各县(区)要细化工作标准和管理要求,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坚持动态督查推进,定期考核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按序时进度要求推进。市垃圾分类办将联合市263办及有关单位,联合开展督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
附件:1.2018年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表
2.2018年度实施垃圾分类单位名单(略)
3.2018年度实施垃圾分类小区名单(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