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乌兰察布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221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为做好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乌兰察布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办函〔2018〕56号)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221人。
附件1:《乌兰察布市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市直)》
附件2:《乌兰察布市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旗县)》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1997、2012、2015年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三)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可以参加本次招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本科、专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8.“项目人员”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
(二) “项目人员”应聘时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3年6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