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200万,卫计委副主任把这家医院耗材供应“包场”了!
今日导读
为了顺利承揽昌平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检测和耗材供给项目,北京两公司负责人多次行贿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党总支书记王红珍近200万元。4月23日上午,北京一中院连续审理这两起行贿案。据了解,王红珍案发前还同时担任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昌平区卫计委副主任。
昨天上午9点,北京中智源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源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被带上了法庭,该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也出席了庭审。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某在2007年8月至2013年10月间,向担任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的王红珍行贿,委托她帮助中智源泉在妇幼保健院承揽儿童智力检测业务和微量元素检测业务。在此期间,行贿26万元。 刘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单位中智源泉向检察机关退缴人民币10万元。 法庭上公司副总经理李某表示,不清楚刘某行贿一事。刘某回忆称,他的公司于2004年成立,大约2007年开始在昌平妇幼保健院开展儿童智力检测项目。“公司购买设备投放到医院,医院检测后我们再就利润进行分成。”刘某说,刚开始项目进行不顺利,一直赔钱,后来他经该院某科室主任赵某介绍,认识了院长王红珍。
“医院的项目很难接,竞争非常激烈,尤其我们这种小公司。王红珍虽然没有主动索要好处费,但是项目结款需要她签字,每次结款都很费劲。”法庭上刘某说,为了儿童智力检测项目顺利进行,同时能够承揽医院的微量元素检测业务,他认识王红珍后每年行贿其两次,每次都是亲自送2万元现金到王红珍的办公室,直至2014年王红珍不再担任该院院长。
庭上,检方宣读了王红珍的供词,她称:“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医院工作。毕竟做这个业务的公司很多,想要合作必须得到我的支持,否则做再多工作也不行,也无法承揽业务。”
“打点”之后,刘某的公司果然顺利承揽了微量元素的检测业务,公司的利润也不断攀升,从2007年到2014年共产生利润280万元。
2017年1月19日,刘某被抓获归案,北京市一分检认为,应以单位行贿罪对刘某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均认罪认罚。
法庭上,刘某的辩护人认为,鉴于刘某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较好,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此案未当庭宣判。
昨天上午10点50分,另一起公司行贿案开庭审理。41岁的男子冯某和被告公司诉讼代表人刘某某被带上法庭。
检方指控称,冯某曾担任包括北京吉安慧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慧鑫)在内的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另外两家公司已经注销。2010年到2015年初,冯某多次向王红珍行贿,金额共达170万元,并在王红珍的帮助下,让上述公司得以承揽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供给业务。 案发后,被告人冯某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已经更名为北京鸿宏科技有限公司的吉安慧鑫公司向检察机关退缴了人民币50万元。 北京市一分检认为,应以单位行贿罪对冯某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某认罪认罚。
“这个行业比较有利润,王红珍又是我表姐,给予了很多关照。”法庭上,冯某交代称,从2010年开始,他注册的三家公司在与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合作期间,共产生营业额1000多万元,利润超过500万元。“市场上同类竞争企业很多,想卖给医院耗材必须通过王红珍,通过她就能及时拿到货钱。”冯某说他每次向医院供应耗材后在结账时都会给予王红珍好处费,总共给了170万余元,每次都是从公司经营账户取出现金。
“给钱也是王红珍要的,她给我写小条,写明每个耗材种类多少钱”冯某说这些字条已经按照王红珍的要求销毁。
而王红珍否认该说法,她案发后供述称:“每次结账后冯某都会给我钱,数额都是他自己算的,有零有整。我不知道怎么算的,估计是根据业务额。”王红珍说,正常情况下,医疗公司想见医院业务科室的主任都很难,在自己的照顾下,冯某很顺利的开展起业务。
另据王红珍交代,受贿所得金额被其用来购买保险或者存入银行。
冯某的辩护人说,冯某此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案发后如实供述行贿罪行,存在自首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公司已退缴50万元,且王红珍存在主动索贿的行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但检方认为,冯某到案不具有主动性,不构成自首,王红珍主动交代了冯某行贿其170万的行为,而冯某案发后只供认其和王红珍有债务往来以及公司在医院的业务,没有主动供述行贿行为。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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