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 新津县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新津卫生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和《新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新津人发〔2008〕10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医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2名。本次招聘人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纳入编外聘用人员实名登记库统一管理。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对象及要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专业特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学历、资质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分为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有意向者请查看文后《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7月13日

(2)报名地点:新津县妇幼保健院院办公室(新津县五津东路201号;联系电话:028-82515645)。

网络投递: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

891994804@qq.com。(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下述材料: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

网络资格审查需将上述材料电子扫描件同报名登记表一并发至报名邮箱。

(三)其他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笔试地点:新津县妇幼保健院四楼会议室。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取: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按需求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试岗人选。

四、试岗考核

由职能部门安排试岗人员到所应聘岗位进行试岗一周。试岗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实际操作、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等。试岗结束后,由职能部门参考用人科室意见后,形成书面考核结论材料上报院办。试岗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由此产生的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体检

试岗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新津卫生微信公众号”和新津县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