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新津县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新津卫生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和《新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新津人发〔2008〕10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县管院用,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纳入编外聘用人员实名登记库统一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政治要求:

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并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合格证明。

(三)岗位对象: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程序前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专业特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学历要求:全日制专科以上。

3.资质要求: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1)从事临床、公卫、中医、口腔工作人员要求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证。

(2)从事护理工作人员应具备执业护士证。

(3)从事检验工作人员应具备检验师或检验士证。

(4)从事药剂工作人员应具备药剂师(中药剂师)或药剂士(中药剂士)证。

(5)会计、统计等岗位要求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

(6)其它类岗位具备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8月11日

(2)报名地点:新津县卫计局405室(新津县五津西路52号;联系电话:028-82517285)。

(二)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下述材料:《报名登记表》(请到报名地点领取);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小2寸彩照2张;工作简历及业绩材料等。

(三)其他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分。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其取消或调整情况将于2017年度8月18日在健康新津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成绩满分 100分。

(三)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考核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

(五)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新津卫生”“健康新津”两个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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