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脱贫】我县推出健康脱贫“1579”综合医保补充政策
我县推出健康脱贫“1579”综合医保补充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脱贫工作,切实减轻农村居民患病就医经济负担,提高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从2018年1月1至2020年12月31日,我县在综合医保“351、180”健康脱贫政策基础上,实施“1579”补充医保政策。
对已参加新农合,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2014年、2015年已脱贫贫困人口及非贫困人口;在省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2016年、2017年已脱贫及未脱贫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分娩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分段给予再补偿,对于0—3万元(含3万元)再补偿50%,3万元—6万元(含6万元)再补偿70%,6万元以上再补偿90%,年度再补偿实行20万元封顶。
太湖县健康脱贫工程综合医疗保障补充医保政策(简称健康脱贫“1579”)解读
2018年6月15日
提问
为什么要实施健康脱贫“1579”政策?
2017年,我县贫困人口在省外医院住院就医,个人负担费用超1万元以上的,没有得到特惠政策扶持,因病致贫问题仍然存在;一些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及非贫困人口,新农合补偿后,就医负担仍然过重。因而,县委、县政府决定,2018年实施健康脱贫“1579”政策。
提问
健康脱贫“1579”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对非贫困人口和2014年、2015年已脱贫人口,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享受“351”政策的贫困人口在省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经新农合基本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自费合规部分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分段进行补偿:0至3万元,报销50%;3万至6万元报销70%;6万元以上报销90%;年度内再补偿20万元封顶。
举例:某参合居民生病住院,2018年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通过转诊转院的),经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还需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10万元,按照“1579”政策,还可以再报销6.3万元。首先扣除起付线1万元,9万元享受“1579”补偿,0-3万元,3×0.5=1.5万元;4-6万元,(6-3)×0.7=2.1万元 ;6万元以上,(9-6)×0.9=2.7万元;合计报销6.3万元。
提问
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有哪些特惠政策?
贫困人口省内定点医院住院,享受“351”政策,省外住院且备案的享受“1579”政策,省内慢性病门诊享受180政策。
非贫困人口和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通过转诊转院在省内定点医院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分娩住院)的享受“1579”政策。
提问
患者怎么办理“1579”补充医保补偿?
县合管中心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1579”补充医保结算功能,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新农合大病保险同步实行“一站式”结算,患者不需要另行提供材料办理“1579”报销手续。
提问
患者在县域外住院就诊需办理转诊手续吗?
新农合所有参合居民,在省内县域外住院就诊,必须经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办理系统转诊转院手续;贫困人口在省外住院还须实行备案制度。没有办理转诊转院或备案手续的,不享受健康脱贫“1579”政策,贫困人口同时还不享受健康脱贫综合医保的政府兜底政策。
提问
健康脱贫“1579”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2018年1月1日(以出院时间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到启动“一站式”结算时间出院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将追补打卡发放。
注意事项
一是贫困人口省内住院享受“351”政策,不享受“1579”政策;非贫困人口和2014年、2015年已脱贫人口,省外住院不享受1579政策。
二是非医疗机构、非定点医院、非医学需要的费用,以及意外伤害、分娩住院均不享受“1579”政策。
信息来源:太湖县卫计委健康脱贫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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