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执业药师入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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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处方的概述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执业药师或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1、处方性质
处方具有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2、处方分类
处方按其性质分为三种,即法定处方、医师处方和协定处方。
1)法定处方:《药典》、药监局颁布标准收载的处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2)医师处方:是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日常常见)
3)协定处方:每个医院的协定处方仅限于在本单位使用,不得在其他任何医院之间互相交流使用。
3、处方格式
处方格式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机构名称,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患者情况,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基本是处方抬头部分+临床诊断)
2)正文: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与药品相关部分)
3)后记: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所有签字、药品金额)
4、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第二节:处方的审核
1、审核资质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药师)者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方可开具处方。
2、审核内容
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包括:处方类型(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处方开具时间、处方的报销方式(公费医疗专用、医疗保险专用、部分自费、自费等)、有效性、医师签字的规范性等。
3、审核用药适宜性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皮试、药品使用是否正确、是否有配伍禁忌等。
4、处方审核结果分类
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不规范处方:(该写的没写/不按照要求写/写得不清楚,除14条以外(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该标明理由却没有标明理由)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包括处方颜色、用量、证明文件等);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出现用药错误,不是书写问题)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与1[(7)、(8)]比较。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消渴丸+苯乙双胍);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与1(10)、2(1)相比较。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药品的使用不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之内)。
(4)重复使用同类药品等(红霉素+阿奇霉素)。与2(7)相比较。补充:治疗中虽然药品的不良反应越小越好,但是这不是临床治疗的基础。例如癌症患者使用抗癌药物而不使用维生素。
5、处方适宜性审核要点
(一)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典型情况如下。
1)非适应证用药例如流感、咳嗽在临床上无明显感染指征常被给予抗菌药物。
2)超适应证用药用药超越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范围,例如口服小檗碱(黄连素)片用于降低血糖;坦洛新用于降压;阿托伐他汀钙用于补钙;二甲双胍用于非糖尿病患者的减肥。
3)撒网式用药主要表现在抗生素的使用。
4)盲目联合用药
5)过度治疗用药
6)有禁忌证用药
(二)药物剂量、用法剂量
即药物治疗疾病的用量。剂量基本以国际单位制(SI)表示。重量常以kg(千克)、g(克)、mg(毫克)、μg(微克)、ng(纳克)、pg(皮克)6级计量单位表示;容量常以1(升)、m1(毫升)、μ1(微升)3级计量单位表示。青霉素钠,每1IU等于0.5988ug,或1mg相当于1676IU。肝素每1mg不少于150U。(专业常识,必须掌握)。
(三)剂型与给药途径
一般而言,同一药品的不同剂型临床用途一致。以下比较特殊,熟练掌握特殊的几个药品。
1)剂型与疗效
(1)同一药物,剂型不同,药物的作用不同。甘露醇注射液静脉滴注可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颅内高压和青光眼,但作为冲洗剂,则应用于经尿道作前列腺切除术;醋酸氯己定(洗必泰)的水溶液或醇溶液为外用杀菌剂,而制成栓剂用于治疗阴道炎或宫颈糜烂有较好的治疗效果;硫酸镁注射剂用于治疗子痫、降血压,口服溶液剂用于导泻、治疗慢性胆囊炎。
(2)同一药物,剂型不同,适用于疾病的发生发展阶段不同。
(3)同一药物,剂型不同,其起效的快慢、作用强度和持续时间不同。氨茶碱为支气管扩张药:注射剂是速效的,适宜于哮喘急性发作时应用。栓剂是直肠给药,避免了氨茶碱对胃肠道的刺激,减少了副作用,且吸收较快,维持药效时间较长。片剂的作用时间中等,且便于生产;缓释片剂可维持药效达8~12h,目的是减少服药次数,哮喘患者免于夜间服药。
(4)同一药物,剂型不同,其副作用、毒性不同。
(5)同一药物,同一剂型,不同厂家生产,其药物作用快慢、强度甚至疗效及副作用都有可能会不同。
2)给药途径
尿素静脉滴注可降低颅脑内压,外用可软化指(趾)甲甲板,抑制真菌生长,用于甲癣的治疗。药品的服用方法与剂型有关。
(四)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重复用药系指一种化学单体的药物,同时或序贯应用,导致作用和剂量的重复。重复用药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和用药过量。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药多名
2.中成药中含有化学药成分
(五)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有些药品如抗生素中β-内酰胺类的青霉素(皮试液浓度1ml含500u,皮内注射0.1ml含50u)等,氨基糖苷类的链霉素,以及碘造影剂、局麻药、生物制品(酶、抗毒素、类毒素、血清、菌苗、疫苗)等药品在给药后极易引起过敏反应,甚至出现过敏性休克。皮试后观察15~20分钟,以确定阳性或阴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