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开展医保药店专项检查,违规结算、违规刷卡、违规储存何其多?!

中国药店


近日,辽宁、重庆、新疆、山西等多地食药监局开展对医保定点药店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药店存在违规刷卡、监管权责不清、药师不在岗、违规刷卡、防暑药品未按照说明书规定温度储存等情况。

 


其中违规刷卡包括如下4种情形:使用社保卡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定点零售药店诱导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有奖销售、销售积分卡、馈赠等促销活动;“留压”参保人员社保卡进行先拿药事后输机结算;已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服务。

 

另外,也有一些好消息传来,比如,福建漳州持卡药店买药取消日限额,新疆乌鲁木齐9种慢病药可在8家定点药店购买,山西太原新增28家医保定点药店,等等,具体如下:

 

辽宁:辽阳整顿医保定点药店违规刷卡


为彻底解决医保定点药店违规刷卡、监管权责不清等问题,辽阳对医保定点药店进行整顿。

据了解,此前辽阳对医保药店有如下要求:药品分区摆放,设立医保支付区和非医保支付区,设立标识;药店营业面积达标,医保支付区占70%;医保药品经营数量达标,市区药店不少于1200种,市区外药店不少于1000种;每家药店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根据统一安排,辽阳医保定点药店按照智慧辽阳建设和医疗保险管理需要,必须安装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进销存系统。

 

检查中,辽阳市医保中心将对逃避摄像头监控,以及故意破坏、损毁视频监控线路和设备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利用移动设备(POSS机)刷卡销售药品的行为进行检查,保证专店专用,并保存好凭证,需与医保销售项目明细保持一致;严厉打击医保服务协议和补充协议中明确的违规行为,净化医保服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重庆:奉节县开展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近日,奉节县社保局抽调人员加强稽核力量,对辖区内的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了66家。

 

检查重点: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信息、药师在岗、进销存台账是否符合等15项内容。

违规行为:检查发现,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变更经营地址、药师不在岗、进销存台账不规范、没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针对违规行为,对相关定点零售药店从重从快处理。暂停网络结算4家,暂停医保支付2家,收回违规费用处以违约金12家(违规费用涉及2.8万元、违约金涉及12.33万元),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50家。

 

新疆:乌鲁木齐违规结算药店将取消定点资格


社保卡变购物卡既影响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又损害了参保人的利益。6月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此类现象开展专项抽查,对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视情节将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此次专项抽查的主要查处四种情形:


①使用社保卡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的;

②定点零售药店诱导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有奖销售、销售积分卡、馈赠等促销活动的;

③“留压”参保人员社保卡进行先拿药事后输机结算的;

④已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含连锁药品零售企业)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服务。

 

一经查实,视情节将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被取消定点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在日常监管方面,今年零售药店申请成为市定点零售药店时,将非药品占比纳入了评分条件。乌市人社部门也与乌市食药监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的进销存进行比对,数据有出入的将按照虚假上报予以处理,涉嫌套保骗保金额达到3000元的,将取消定点资格。

 

据介绍,目前乌市人社部门正在商定技术方案,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刷卡设备等的监控,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医保资金安全。

 

福建:漳州持卡药店买药取消日限额    


近日,漳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漳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由原来20种增加至35个病种;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日限额……


鼓励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的参保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在预留5000元后剩余部分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和直系亲属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不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经由中国保监会核准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要求退保的,所用个人账户资金应当退回个人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费用,不设日限额规定。


乌市9种慢病药可在8家定点药店购买


近日,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称,从7月1日起,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病II期(含II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前列腺炎等9种常见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可凭处方在乌市8家慢性病定点药店购买。


此次试点共确定8家国药控股新特药店,分别位于解放南路、胜利路、幸福路、北京南路、鲤鱼山南路、苏州东路、南湖东路北二巷、米东区古牧地西路。区域分布均靠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慢性病患者开处方拿药。


对试点的慢性病定点药店要求:

  1. 内禁止摆放和经营非药品。

  2. 慢性病定点药店供应的慢性病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

  3. 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慢性病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机构,取消定点资格,终止服务协议。

  4. 要求慢性病定点药店要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审核处方的规范性,做好药品合理使用和用药指导相关工作。

  5. 9种常见慢性病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须达到90%以上,具备上门服务能力。

  6.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依存性良好且纳入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的部分慢性病患者,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慢性病药品,一次处方用药量按病种适当放宽至1至2个月的量。

  7. 慢性病定点药店必须严格按照原始处方的用药品种、数量、剂量调剂发药,严禁串换药品。同时,核对患者身份,查看患者前5次慢性病就医记录,严禁超量取药、重复取药。


慢性病定点药店名单


山西:太原新增28家医保定点药店


近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公告称,对申请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申请单位,通过资料评估、实地勘查,经中心评估专题会议研究,对通过的下列 4所医疗机构和28家零售药店机构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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