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向药企索回扣已成“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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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市场价为1元的药品,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是30元,卖给患者的售价更是高出市场价30倍。


巡察组无意中的一次医药购销账目比对,揭开了海南省澄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小敏的贪腐黑幕。



2017年10月,罗小敏因受贿353.7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买了这么多药,医药公司给我们‘回扣’,让我们多多少少都能享受一些福利也是理所当然的……”对所谓的“惯例”,澄迈县美亭卫生院原院长王敏也觉得并无不妥。(6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医院院长向药品公司索回扣毫无羞赧之意,反而认为是“惯例”。药品方想要出售药品,只能通过给回扣的方式敲开“入库”的大门。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小敏最终因索回扣锒铛入狱,以极其深刻的教训,再次告诫医药系统灰色不法收入的渠道仍然存在,根治顽症任重而道远。 


因为公立医院巨大的患者群体,药品销售商便是削尖脑袋往里钻,谋求获取更多的销售额。因此,即使是对医院药品采购进行了规范,推进了医药分离,但澄迈县医院仍然能够按“惯例”收取回扣,更加难以让人接受。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在中饱私囊、唯利是图中变得如此脆弱不堪。 


公立医院在药品采购中,陷入了有制度不执行、按“惯例”收回扣的怪圈中,致使有的药价翻了30倍,远超出民营医院同品种的药物。虽然不能因此而否定公立医院在立医为民中的应有地位,但“按惯例”收回扣的严重漏洞,必须在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时不折不扣的堵塞漏洞。 



被惯例捅破的制度之墙,显然有医院领导干部的为所欲为。从院长到副院长,这些可以“统治”医院生态的人,首先觊觎医院回扣丰厚的灰色利润,通过明里暗里的收受、索回扣等,通过借用朋友的账户收受医药推销商的回扣。 


政商之间应该建立亲清的互动关系,医院及药品推销商之间,也需要建立这样的关系。


然而,仅靠医院负责人个人的修养品行是不牢固的,而更应该寄希望于以制度约束和规范医药双方关系。可以想象,在澄迈县人民医院,这按惯例给回扣的情况,或许已经很久了,以至于形成“惯例”。


这既有以药养医时代的通病,也存在有制度不执行、中饱私囊的恶行频发。以药养医、采购腐败、开大处方等14个方面的个性问题和11个方面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铲除,患者就很难在就医中受益,被高医药费用“宰”将不可避免。 


按“惯例”收回扣的,不止澄迈县医院一家。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6月,澄迈县卫生系统共有3名医院副院长、4名卫生系统干部、6名卫生院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推而广之,按“惯例”收回扣的,又何止澄迈县医疗系统的。这些年被曝光的医院收回扣的,获取医药推销商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在一些医院仍然能够通过各种手段收回扣,这显然给医药系统治理提出了尖锐的难题。 


制度永远比“好医院院长”重要,但还是需要通过对制度的执行中体现出来。只有形成环环相扣、相互制约、责任清晰、问责有力的防范治理体系,按“惯例”收回扣才能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