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立医院全面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合理管控药价
7月6日,广东省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称,为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强化“三医”联动改革,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通知》指出,对照当地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查找原因、精准施策、限期整改。2018年6月底前,各地要将整改措施报省医改办。2018年8月底前,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
而此次整改中,与医药有关的是:
2018年6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各市以及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将控费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细化到每家公立医院,不搞“一刀切”。2018年6月底前,各市要将控费目标和分解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央、省属医院纳入属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
2018年,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总体较上年持续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总体较上年持续上升。
一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衔接,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2018、2019年,各市要切实评估调价政策效果,动态调整价格,确保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比例。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不受调价总量限制,落实对儿科等倾斜支持政策。
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进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缩小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对于主诊断相同、中医和西医治疗方式均可以达到同等治疗效果的病种,实行相同的病种收费标准。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对于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项目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
二是继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结算办法,着重提高创新技术的病种分值标准,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加快推动深圳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三是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合理管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广州、深圳市可以市为单位通过GPO实行集团采购,其他市可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未以市为单位开展采购的,医疗机构可以个体或组团形式自行选择交易平台采购。推动省交易平台跨区域联合采购。坚持医药分开,2018年,各地要全面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更好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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