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招涉嫌垄断案,最新进展
上海GPO涉嫌垄断案,终止调查。专家呼吁:地方政府不能违!
▍终止调查上海GPO涉嫌垄断
7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竞争执法公告》〔2018年 8号〕。公告说的是上海GPO。
事情的起因,是去年的5月8日,上海工商局对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GPO)相关经营者——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上海GPO涉嫌垄断被调查后,当事人做出了在规定时间整改的承诺,调查暂停。现在,国家市场总局表示:上海整改到位,履行了承诺,不用再恢复调查,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公告终止调查。
▍GPO的初衷,是以量换价,粗暴砍价,涉嫌垄断
上海GPO,曾经做过这些事,涉嫌垄断。
上海工商局的《垄断案件终止调查决定书》显示,2016年 2月上海 GP0以阳光平台上可正常采购的药品为范围,要求入围阳光平台的企业,再次申报产品结算价、预计供应链服务成本分担比例、市场占有率等材料来决定上海GPO的目录。
没进GPO目录的药品,会员医院不采购。这个事最大的问题,是在阳光采购平外之外,用所有会员单位为砝码,要求药企产品降价。以至于,限制了医疗机构的药品自主采购权,影响了医疗机构与药企市场交易的机会。
▍整改合格,不再调查了
在整改方案中,上海GPO承诺,会将药品性价比、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水平,列为药品质量的参考因素;取消对医疗机构采购总金额的90%通过集团采购途径实现的原则等等。
在暂停调查期间,上海工商局对其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上海GPO履行了整改承诺,调查终止,此事告一段落。
▍专家:GPO应是公平竞争,不是行政干预
据法制日报此前报道,一直密切关注深圳GPO改革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黎东生认为,简单直接地将药品费用降低30%,必然对参与GPO采购的国产药品采取毫不留情的杀价,将导致采购价严重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
这种通过行政权力形成的价格,不仅违背了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政策要求,也是我国反垄断法所不容许的。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GPO的谈判价格应是公平竞争的结果,而不是行政权力干预的结果。
▍地方政府主导的GPO,不能违法
经验表明,GPO的确能够降低药品的采购价格。不过一定要恪守:准入的公平性、药品配送的自由、正常的市场秩序。
也即是说,政府不能指定只能通过GPO采购;被GPO采购的药品,企业有权自由选择配送企业;参不参加GPO不能被强制。在此基础上,采购方用量换价进行谈判,采购量越多,价格越低。
黄勇还也认为,GPO在中国仍是新生事物,目前仍主要由地方政府来发起实施,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借改革之名忽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忽视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
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垄断案件终止调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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