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住酒店发现毛巾、杯子不干净,别忘投诉维权!
引言:出门在外,如何选择一家干净放心的酒店?相信很多人都还不知道可以关注店内醒目处的信息公示牌,上面一般会悬挂卫生量化等级表,以A、B、C为等级标识,其中A、B类表明该场所卫生状况相对较好。
今天,瑞小卫为大家讲述一例某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被行政处罚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17年9月28日,瑞安市卫计局卫生执法人员对孙XX在瑞安市某街道某工业区开设的XXX酒店有限公司例行卫生监督检查。在三楼消毒间内的消毒柜无法正常通电使用;在四楼消毒间内的消毒柜下层不能正常使用,上层消毒柜内发现2个玻璃杯,杯里留有灰尘;在4楼房间内发现保洁员正在卫生间内清洗咖啡杯2个,并用毛巾擦干,放在客房内供顾客使用;发现该房间卫生间内放有2个洗漱杯,1个洗漱杯内发现毛巾擦拭留下的毛纤维,1个洗漱杯上面有污渍。现场经理沈XX出示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各1份。市卫计局于2017年9月28日对XXX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2017年10月10日对XXX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沈XX及其酒店的客房主管张XX进行询问调查,证实了该酒店提供给顾客用的444个水杯直接在房间的卫生间内清洗、擦干未进行消毒、保洁。经2017年11月14日对该酒店进行再次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已改正以上的违法行为。通过以上调查证实,XXX酒店有限公司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水杯直接在房间的卫生间内清洗、擦干未进行消毒、保洁的行为,不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要求。另经调查核实该酒店该情形在卫计局没有处罚史。
案例分析
当事人XXX酒店有限公司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水杯直接在房间的卫生间内清洗、擦干未进行消毒、保洁的行为,不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要求,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
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裁量标准,当事人涉及杯具数量是444件属于违法程度较重,鉴于当事人在期限内已改正其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罚款1500—2000元。因此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00元。
温馨提示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如果毛巾等顾客用品只是简单的清洗和晾晒,不做专门消毒的话,时间久了容易滋生细菌。这些细菌有可能引发一些皮肤病,比较常见的有糠疹和溢脂性皮炎,就可能引起疾病的传染。
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有毛巾、杯子等顾客用品用具清洁不净的问题,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
来源:市卫计局政策法规科、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