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卫生计生十大典型案例

黄石卫生计生

卫生计生事业肩负着维护生命健康的重任,关系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近期,黄石市卫生计生部门不断加大对各类卫生计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卫生计生典型案件,案件涉及医疗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计划生育等多个领域,起到了查处一起、教育一批、震摄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现将其中十起卫生计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2017年05月11日,市卫计委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位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镇向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设“门诊部”,开展静脉输液等诊疗活动,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现场取缔该“门诊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给予向某没收药品、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09月22日,市卫计委执法人员再次发现向某非法行医,再次对向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01月11日,卫计委执法人员发现向某仍在继续非法行医,市卫计委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以非法行医涉嫌犯罪将向某移送至黄石市公安局。另因向某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04月09日,市卫计委经催告后,向下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法院已立案执行中。


 案例2

2017年7月26日,接群众举报后市卫计委执法人员对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发现蒋某从事护理工作,并承认其不具有护士资质,该单位也不能出示蒋某《护士执业证书》。该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蒋某从事护理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市卫计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17年7月11日17时,市卫计委接电话举报,万达公寓某房间李某为柯某注射了“瘦脸针、溶脂针”后,柯某当即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实施注射的李某并未取得医师资格,在没有任何卫生消毒和急救设施的情况下,三次为柯某注射水光针、瘦脸针和溶脂针,收费8500元。市卫计委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确定违法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缔了李某非法行医点,并对李某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17年8月15日,大冶市卫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大冶市某镇某村乡村医生董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某镇镇区一小区民房内开展医疗诊疗活动。大冶市卫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董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诊疗场所予以取缔


案例5

2018年1月,阳新县卫计局执法人员对费某某所在门面房检查,现场发现费某某使用B超机为裴某、胡某、解某、戴某、程某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阳新县卫计局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没收B超机一台,并吊销费某某《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案例6

2017年6月5日,市卫计委执法人员对下陆区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的相关规定,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2017年6月30日,市卫计委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给予该公司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7 

2018年3月13日,市卫计委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检查时发现,该水厂现场正在制水,并对外提供饮用水经营服务。经查该水厂并未卫生许可证,水厂的供、管水人员也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该水厂给予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2017年6月29日,市卫计委执法人员对黄石港区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影院为顾客提供的3D眼镜镜片上有指纹及油性污渍,现场未能提供3D眼镜清洗消毒记录,经核实该影城未设置3D眼镜清洗水池及消毒保洁设施,未落实3D眼镜清洗消毒工作。2017年7月,市卫计委依法给予该影院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案例9

2018年1月18日,市卫计委执法人员对下陆区某某消毒用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销售有宾康牌抑菌净和宾康牌抑菌膏等消毒产品,其门店招牌、LED电子显示屏及店内宣传贴画的宣传内容暗示该两种消毒产品对鼻炎、鼻窦炎、鼻出血等疾病具有治疗效果,其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规定。2018年1月29日,市卫计委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给予了经营者秦某某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10

2017年10月27日,大冶市卫计局执法人员对大冶市某镇某餐具消毒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出厂的餐具未按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未在独立包装上标注消毒日期。大冶市卫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餐具消毒中心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来源:黄石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