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儿童禁用或慎用药物一览表,建议收藏~

药店老板内参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进行的“儿童安全用药大调查”显示,我国儿童不合理用药高达12%~32%。国家食药监局相关数据显示,我国3500多种化学药品制剂中,供儿童专用的不足60种,90%的药品没有儿童剂型。适宜儿童的剂型,例如粉末吸入剂、栓剂、糖浆剂、滴剂、气雾剂等,所占药品品种数都很有限。


药店人要注意:

药品名称

禁用或慎用原因

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卡那霉素、小诺米星、大观霉素、新霉素等

慎用:未成年儿童和新生儿肾脏功能没有发育成熟,并且导致药物半衰期延长,所以在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时应该慎重。

使用过量会导致听力下降,严重者可使听神经发生变性和萎缩,从而导致不可逆性的耳聋耳鸣

与速尿合用,增加耳毒性和肾毒性;不宜与头孢唑琳合用,可致肾功能衰竭;与抗组胺合用,掩盖耳毒性。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无味红霉素

2个月以内尽可避免使用,2个月以上慎用或医生密切监护使用。可导致婴儿肥厚性幽门狭窄,用药时应监测有无胆汁的呕吐及喂食后的刺激反应。

本类药物有肝毒性,严重者导致儿童肝脏损伤、肝功能衰竭、药物性肝炎,甚至死亡。

林可霉素

1月龄以下的新生儿禁用,包括滴眼液和滴耳液。

氯霉素

新生儿和早产儿禁用,儿童慎用,可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灰婴综合症,肝功能衰竭

喹诺酮类药: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

18岁以下患者禁用。可导致软骨发育障碍,影响儿童生长发育。

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

8岁以下小儿禁用,引起呕吐、腹泻、牙釉质发育不全及黄染,并有终身不退的可能,骨骼生长迟缓,小婴儿还会产生脑水肿

磺胺类:复方新诺明(SMZ-TMP)

2月以下婴儿禁用。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痢特灵)

1个月以内的新生儿禁用。可引起新生儿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表现为手、足、皮肤麻、胀、痛感或蚁行感,并逐渐向躯干伸延,严重时手拿不住东西,足背抬不起来,感觉全部消失,皮肤粗糙、冰凉、不出汗。

咪康唑

1岁以下儿童禁用。咪唑类抗真菌药都有一定的肝毒性。

哌嗪(驱蛔灵)类驱虫药

2个月以内尽可能避免使用,2个月以上慎用或医生密切监护使用。哌嗪类对人体(特别是儿童)具潜在神经肌肉毒性,应避免长期或过量使用。

阿苯达唑(肠虫清)

2岁以下小儿禁用。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

呋塞米(速尿)

儿童慎用。本药在新生儿体内半衰期明显延长,新生儿用药间期应延长。忌与氨基糖类合用。

肼苯哒嗪

婴儿、新生儿忌用,可致红斑性狼疮综合征

氯丙嗪

新生儿忌用,可致麻痹性肠梗阻,新生儿黄疸。6岁以下儿童慎用,6岁以上儿童酌情减量。

氯雷他定

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慎用。但有研究显示,1~2岁儿童应用本药后的药代动力与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相似。

西替利嗪

2岁以下儿童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证,不推荐使用。在6-12岁儿童血浆中半衰期为6小时,在2-6岁儿童中为5小时,所以血浆代谢儿童要高于正常成人。

布地奈德(气雾剂)

2岁以下儿童应慎用或不用。

羟氯喹

年龄低于6岁的儿童禁用。6岁以上儿童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6.5mg/日。

奎宁

新生儿忌用,易发生血小板减少,临床表现为皮肤稍挤压即出现局部青紫。

伯氨喹

新生儿忌用,易引起溶血性贫血,表现为呼吸急促、全身青紫,有血样尿,新生儿黄疸。

维生素A

婴幼儿对维生素A敏感,应谨慎使用。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维生素A过多症,甚至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以6个月至3岁的婴儿发生率最高。

维生素C

新生儿慎用。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维生素D

儿童应谨慎给药。过量可引起低热、呕吐、腹泻、厌食、甚至软组织异位骨化、蛋白尿、肾脏损害等症,婴儿服过多,则引起婴儿高血压。

氨茶碱

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超量会导致氨茶碱急性中毒,出现烦躁不安、出虚汗、心动过速甚至休克死亡,应严格按医生指导掌握用量

铁剂(硫酸亚铁、枸橼酸铁铵糖浆等)

忌空服服用,否则刺激胃肠道;也忌与牛奶、豆浆、苏打饼干、菠菜汁、茶水等同服

阿司匹林

新生儿禁用,对12岁以下的儿童患流感或水痘后要忌用,易患雷耶氏综合征,开始时发热、惊厥、频繁呕吐,最后昏迷、肝功能受损,很容易误诊为中毒性脑病或病毒性脑炎

小儿退热片、APC

新生儿禁用,需医生指导使用

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

可用于3个以上儿童。每日用量超过2g时,便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甚至可以引起致死性肝损伤。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

吲哚美辛(消炎痛)

14岁以下小儿一般不宜应用此药,如必须应用时应密切观察,以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儿童对本品敏感,有用本品后因激发潜在性感染而死亡的报道。

奥沙普秦(诺松)、吡罗昔康

儿童禁用

美罗昔康

15岁以下儿童禁用

塞来昔布

18岁以下禁用

奋乃静

12岁以下儿童用量尚未确定。新生儿忌用,可致麻痹性肠梗阻;新生儿黄疸。

地西泮(安定)

新生儿禁用。幼儿中枢神经系统对本药异常敏感,应谨慎给药。

阿普唑仑

18岁以下慎用

利眠宁

6岁以下儿童慎用,6岁以上儿童减量使用。

维生素K1

新生儿慎用。有超剂量使用引起新生儿溶血、黄疸、高胆红素血症报道。

维生素K3

较大剂量维生素K3可在新生儿特别是早产儿引起溶血性贫血、高胆红素血症及核黄疸症,但维生素K1则较少见。

雷尼替丁

不建议用于儿童,8岁以下小儿禁用。

法莫替丁

儿童慎用,对小儿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雷贝拉唑

对小儿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儿童不推荐使用

奥美拉唑

尚无儿童用药经验,婴幼儿禁用。

丁溴东莨菪碱(解痉灵)

乳幼儿、小儿慎用

莫沙必利

儿童及青少年慎用

奥氮平

18岁以下不宜使用

利培酮(维思通)

禁用于15岁以下儿童

丙米嗪

6岁以下儿童禁用。6岁以上儿童酌情减量。

培他啶

儿童禁用。

哌甲酯

曾有本品可抑制生长发育的报告,儿童长期用药应审慎,6岁以下小儿尽量避免使用。

对氨基水杨酸

2个月以内尽可能避免使用,2个月以上慎用或医生密切监护使用

复方苯乙哌啶

新生儿和幼儿可引起呼吸抑制,故2岁以下小儿禁用。

异烟肼

2个月以内尽可能避免使用,2个月以上慎用或医生密切监护使用

吗啡

婴幼儿慎用,未成熟新生儿禁用。

哌替啶(度冷丁)

婴幼儿慎用,1岁以内小儿一般不应静脉注射本品或行人工冬眠,儿童慎用

芬太尼

儿童或18岁以下慎用

安素

4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环孢素

1岁以下婴儿禁用。但1岁以上儿童按标准剂量给药山地明后未出现特殊问题。在几项试验中,患儿按体重所需要的和能耐受的山地明剂量要高于成人。

钙剂

忌食菠菜及其菜汤,易形成草酸钙而影响吸收

微量元素锌

浓度大于15mg/L时损害巨噬细胞,减弱杀灭真菌的能力,增加脓疮病的发病率

中药滋补剂:人参、人参蜂皇浆、冬虫夏草等

儿童及青少年慎用,可致性早熟。


我国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20%以上,但目前国内90%的药品无适用于儿童的剂型,部分特殊儿童药品甚至供应短缺。因此,我国儿童用药几乎都是按照“酌情酌量使用”或“根据医生指导用药”。这种“适当减量”的服药方式,不仅家长在用,连很多儿科医生也是这么做的。有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中,有一半左右存在超量问题;我国儿童药物不良反应率是成人的2倍,在每年死于不良用药的人中儿童占1/3。可以说,儿童安全用药一直是个令人揪心的话题。

    


儿童用药必须“量身定做”,而不是按照成人的量来模糊掌握,否则会给儿童的生命健康带来潜在威胁。近年来,在保证儿童用药的合理安全和剂型开发方面,临床医生和药物研究者都给予了极大关注,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儿童用药新剂型所占比重较小,开发速度缓慢,“供儿童专用的不足60种”即是例证。儿童药品中给药剂量不准确、相关信息不充分、药物剂型品种及规格单一、产品包装欠缺等现象依然存在,成为我国儿童用药安全面临的“拦路虎”。

    

其主要原因有三。其一,研发成本高。同一种类型的药物,儿童药所需研发资金几乎是成人药的2倍,目前也没有商业保险机构或社会专项基金来补偿临床试验可能因失败而面临的风险。其二,临床试验难。儿童用药的临床试验,必须获得儿童法定监护人同意。独生子女时代,此任务格外艰巨。其三,优惠政策仍缺乏。《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一种药,按照剂型被分为口服和注射两类,而口服和注射药分别只能购进两种厂家的药,这意味着儿童用药被挤出。儿童药市场小、利润低、风险高、责任大,也是不少药企都不愿研发儿童用药的直接原因。

    

对儿童药物的研发,政府应从国家安全发展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建立鼓励儿童用药研究开发、生产的配套政策措施,如设立专项儿童用药研究基金,为儿童用药研发、审评审批提供技术指导;设立儿童药品的新药市场独占期或延长期,保护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对优秀的儿童药生产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等产业扶持政策。

    


另一方面,需要对儿童药物的注册申请加快审评,同时配合药品定价和招标采购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支持和引导政策;借鉴欧盟、日本、韩国等地区和国家的做法,加快推动相应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同时,还应建立全国儿科药物临床试验协作网,通过全国儿童专科医院和各大学医院儿科参与的多中心临床试验,为我国儿科新药参数补充更多的循证医学资料。

    

此外,还应建立全国儿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全国儿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与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对接,对儿童尤其是新生儿药品不良反应资料进行细致分析,实现数据全国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