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 日起,在药店买这些东西不准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
闲话医保
根据大连市人社局2018年309号文件《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医保定点药店经营范围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具有食药监械字号,药管械字号的医疗器械,具有卫消字号的消杀药品、计生用品以及具有国食健字好、卫食健字好的保健品。
医保定点药店禁止摆放、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商品。
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具有国食健字好、卫食健字好的保健品时,不允许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