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这次养老金调整你能涨多少?近期可查

天津卫生计生老干部

        7月11日,有关天津上调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消息获得广泛关注。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第14次连续上调。(回顾 | 天津退休人员养老金又涨了!本月补发!


        此前,天津还下发通知,明确2018年天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也双双提高。(回顾 | 天津居民养老金+老年人生活补助提高!


        此次养老金上调是自2005年以来,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第14次连续上调。上调政策惠及本市213万退休人员。同时,也惠及本市81万城乡居民享受养老待遇人员与老年人生活补助人员。

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金上调的消息发布后

许多朋友都十分关心

具体到个人情况

自己的养老金到底能涨多少?



现在答案来了▼


个人养老金涨幅这样查


         天津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此次调整养老金工作,为方便退休人员及时准确了解和查询养老金增加金额,7月14日起,退休人员还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查询此次养老金的个人调整情况


人力社保网(hrss.tj.gov.cn)点击“社会保险个人网上经办”;


“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


“津云”手机APP客户端;


拨打12333咨询服务热线。




城镇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按照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将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或退职的人员同步提高养老金水平,上调政策惠及本市213万退休人员。


         此次增加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三结合”的办法,既有全部退休人员普惠上调的养老金,也有根据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增加的养老金。


         同时,还要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再进行适当倾斜增加的养老金。具体办法为:


1.
普遍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40元


2
挂钩调整


全部退休、退职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7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


3
倾斜调整


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上述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073元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073元


       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7月起发放,补发的1-6月份增加待遇将随7月养老金一同发放到位


增加养老金计算实例


        某企业退休女同志,1951年11月份出生,退休前本人缴费年限共30年9个月,2017年末年满66周岁、月基本养老金为3187.41元。

       该同志此次调整养老金,每月共增加167.75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将达到3355.16元。增加金额包括四部分:


1.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每月增加39元,具体包括两部分:15年以下的部分增加15元,15年以上的部分增加24元((31-15)×1.5=24),一共增加39元(15+24=39);


3.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月增加63.75元(3187.41×2%=63.7482≈63.75);


4. 65至70周岁的女性每月增加20元

四部分累计167.75元(45+39+63.75+20=167.75)。


居民养老金调整方案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2018年天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双双提高。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范围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

调整标准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由每人每月277元调整为295元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95元调整113元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05元调整123元

80周岁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15元调整为133元


(转自天津广播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