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可实时结算外配处方

丰台医保中心

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外配处方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依据


《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外配处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京医保发〔201840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用药,减轻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压力,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自7月23日起,本市将新增369家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药品费用可以持社保卡实时结算


自2018年7月23日起,全市新增369家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场所稳定,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用药服务。


开通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持卡实时结算后,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时,拿着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出的本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药品费用即可直接在药店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只须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垫付。外配处方费用报销周期将由原来的数月时间变为几秒,结算报销一步到位,让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更加方便快捷。


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如需在定点药店刷卡结算,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后,由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并将处方信息实时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到药店取药时,出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定点零售药店从医保网络下载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处方信息,与纸介处方比对信息真实准确后,根据外配处方的药品信息进行配药,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购药时一定要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外配处方。如在新参保未发卡、卡损坏、单位欠费、补换卡期间的,或者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以及持卡购药时外配处方信息下载不成功,当次购药费用仍需个人全额垫付。此时您需要将发票、明细、处方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材料留存好,等社保卡可以正常使用之后通过参保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此笔费用。


了解更多

1. 如需查询定点零售药店目录,您可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便民贴士”-“定点医疗机构目录查询”,在跳转的网页最上方选择查询类别为“定点零售药店”即可查询。

2.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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