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清分享】广东省出台新政 影响所有药企

正清制药

8月8日,广东省卫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品控费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的以下几点,药企人士务必重点关注,包括强化合理用药和药品控费,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建立合理激励机制等。

严监药品使用,不合理增长将限购、暂停采购

根据意见稿,在严监药品使用方面,分别提到临床用药监控和处方点评。

严格临床用药监控:

建立完善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借助信息化和大数据,利用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负面清单、公开公示等方式,对临床使用不规范、价格金额较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管理。

对无特殊原因使用率异常增大的重点监控药品,要实施预警通报和重点监控管理,必要时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严格控制药占比、人次均药费等。

加强处方点评工作:

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抗菌药物、麻精药品、抗肿瘤药物、中成药、中药饮片、重点监控药品等进行分类专项点评。

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对存在使用量不合理增长的药品,实施限购、暂停采购等措施;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指标体系。

改革激励机制,影响所有药企

意见稿指出,探索建立合理激励机制。其中,提到各地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坚持三医联动和“结余奖用”原则,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改革。

新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医保基金管理、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一定会加快“三医联动”,尤其是医保支付改革。

我们所说的支付方式改革,就是要从按项目付费为主的后付制改成以打包付费等预付费为主的多元支付方式并存的格局,这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要实行按病种付费。

在按病种付费下,医院给医保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成为了医院的费用成本,销售药品不再是医院的利润来源。

按照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的说法,在按病种付费之下,医院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也就是“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

也就是说,

在按病种付费下,每个病种被预先设置一定的报销金额,节省下来的是医院自己的,医院花超了则要自行负担部分,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省钱,反而是在为自己和医院赚钱了。

在这种激励机制下,将有可能彻底改变医生诊疗行为、医院用药结构,而药企的竞争环境,也将随之发生改变,甚至彻底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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