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专门《意见》,推动全市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高质量发展
2017年底,扬州市投资11.33亿元的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全面建成投用。为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在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打造“健康中国扬州样本”的重要作用,扬州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医疗资源整合、基层信息化建设、医联体精准帮扶、人才队伍建设、绩效分配管理、配套政策支持”等方面,支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发展,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实现分级诊疗,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医疗负担。
《意见》明确到2020年,18家区域中心全部创成二级医院或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标准,成为区域性的医疗中心、急救中心、产儿科中心、中医诊疗中心、预防保健中心和卫生信息中心;每家区域中心建成2~3个省、市特色科室,有效覆盖周边乡镇,满足不低于覆盖范围内50%居民住院服务需求。
在服务能力提升方面,要求实施“一院一策”资源整合计划,将覆盖区域内的优质医疗资源整合至区域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住院和康复治疗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医联体精准帮扶作用,培育发展基层特色科室,同时提升区域中心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区域中心科室设置和诊疗范围等按二级医院标准确定,开放三级手术,提供更多更优服务,承担所在乡(镇)综合性卫生管理职能。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要降低基层卫生人才招聘门槛,可通过提前招录、异地招录、多次招录等方式,改进基层人才招录办法,允许区域中心直接考察聘用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基层人才招聘竞争力。完善区域中心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将区域中心内部的人事管理权、业务经营权、收入分配权下放给区域中心自主管理。优先调配一般乡镇卫生院的空余编制给区域中心使用,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人才优先供区域中心使用,对无编制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同岗位同待遇。贯彻落总书记 “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符合基层医务人员特点的绩效薪酬激励制度,调增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推动建立长效留人机制。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明确提出到2020年,18家区域中心普遍能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推动区域中心与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重点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促进区域中心与各大医院之间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远程培训、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检验,方便群众就近有效就医。
《意见》还重点在财政、医保、物价、社会支持等方面委区域中心提供配套政策支持。
一是完善服务收费政策。坚持“让人民群众花一级医院的钱享受二级医院服务”的原则,区域中心一般医疗服务收费按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成本较高且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标准的项目经批准可按照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核定收费。建立符合区域中心服务水平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体现区域中心医务人员服务价值。
二是完善医保支持政策。将18家区域中心纳入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一、二类门诊特殊病种就医服务机构范围,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享受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药品目录和门诊特殊病种范围享受二级医院相关政策。建立医保总额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幅度要与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增长相一致,制定总额指标时,统筹考虑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是持续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加大对区域中心人员经费、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运营初期补助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为区域中心发展和能力提升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四是加强社会支持。从方便群众到区域中心看病就医出发,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及时解决区域中心社会宣传、治安管理、公交线路、供水供电供气、移动网络、商业配套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供稿:扬州市卫计委基层卫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