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医保局代 缴 保 费 为 老 翁

云南医保

剑川县医保局代缴 保 费 为 老 翁

2017年1月的一天,家住剑川县金华镇西门社区的退休干部老张在县医保服务大厅办完医保缴费手续后对我说:“小李,今年我65了,身体还算硬朗,再过两年来医保缴费我可能走不动了!”

      每年的一月份是剑川县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月,剑川县有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为2%,已经依法依规退休的参保人员免交2%个人缴费部分。参加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退休参保人员个人部分缴费50元/年.人,单位部分缴费140元/年.人。原灵活就业现已按政策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190元/年.人。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内累计最高支付合规住院医疗费5.5万元的基础上,再享受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年内最高支付合规住院医疗费19.5万元,累计限额达25万元。

     截止2017年1月,全县参加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的退休参保人员共有3369人,他们大部分居住在全县3乡4镇偏远的高寒山区,那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少部分居住在县外省内,有13名退休干部居住在云南省外。为了一年一度的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已经退休的参保人员家近的登门缴费来回奔走、家远的搭车过来颠簸劳顿、有些则委托亲朋代其缴纳。如果有不按时缴费的情况,还会影响到本人的医保待遇。

为了帮助解决上述退休参保人员的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的具体困难,不耽误他们医保待遇的享受,剑川县从去年初开始,用了将近半年的时间以邮寄签约的方式前后相继和退休的参保人员3369人签订了《剑川县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代缴协议书》。今年1月份,剑川县正式帮退休的参保对象代缴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后每年的医保费从退休参保对象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代缴,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老年群体再也不用为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发愁了!医保部门的征缴工作也相应做到了及时征缴、足额征收、方便群众。今年剑川已帮助职工医保退休参保人员代缴补充医疗保险费15.29万元。

     2018年春节期间,我在金华镇西门外的路上遇到了退休干部老张,他对我说:“小李,你们医保帮我们这些体弱病残的老骨头代缴了医保费,解决了我们生病就医的后顾之忧,谢谢你们了!”我对他说:“过段时间医保用上互联网,可以掌上办、网上办、随时办,以后办医保的事情将会更加简单方便。”

剑川县医保局康 东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