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招聘48人!如皋市卫计系统秋季招聘开始啦!快来报名!
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如皋市人社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通市人社局)核准,如皋市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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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83 年 9月至2000年9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3年9月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如皋市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须知事项
1.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是指截止2018年9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2.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届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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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可单击下方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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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法
(一)报名程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1.报名网址。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rgrsks.rugao.gov.cn)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9月7日09:00~9月12日16:00。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9月7日09:00~9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招聘单位及卫计委,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资料,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4.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5.缴费。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7日09:00~9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用 100 元/人参加笔试。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
6.招聘岗位变更事宜。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计委网页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18年9月18日14︰00~17︰00。
7.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18年9月21日09:00至9月24日12:00登录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7650432。
(二)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有效。
2.应聘人员照片上传应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100KB)。
3.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5.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由如皋市人社局和如皋市卫计委共同组织,委托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实施。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应聘岗位代码为01-26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只进行面试,岗位代码为27-44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
2. 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 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如皋市人社局和如皋市卫计委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计委网页公告。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如皋市卫计委会同如皋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岗位代码01-26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行资格复审;在岗位代码27-44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交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岗位代码01-24的岗位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2015年(含)前参加培训的证明(七年制硕士研究生除外)。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计委网页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计委网页公告。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01-26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27-44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岗位代码01-26如考试成绩相同的,再加面试;岗位代码27-44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计委网页公告。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如皋市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拟聘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成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计委网页拟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如皋市卫计委组织岗位代码为44的考生现场选择岗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如皋市卫计委报如皋市人社局审批备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已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岗位简介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岗位代码01-24的岗位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毕业证、相应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者结业考试合格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七年制研究生除外)。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529571、13861921669(如皋市卫计委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组);
0513-87658033、13584746966(如皋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如皋市卫计委商如皋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3-87512783(如皋市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