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采用电子病历,推动医疗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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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飞易达       作者:鸿谨


  随着我国的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于科技应用越来越重视,这也对医疗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持续提高本区域电子病历信息化整体水平。到2019年,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即实现医院内不同部门间数据交换;到2020年,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即医院内实现全院信息共享,并具备医疗决策支持功能。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要在住院病历、医嘱等系统基础上,优先将电子病历信息化向门诊、药学、护理、麻醉手术、影像、检验、病理等诊疗环节拓展。建立紧密型医联体的,应实现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药师在线审核处方及配送药品等。鼓励将成熟的人工智能嵌入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对外共享的安全评估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所谓的电子病历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的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它的内容包括纸张病历的所有信息。基于一个特定系统的电子化病人记录, 该系统提供用户访问完整准确的数据、警示、提示和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的能力。


  电子病历是随着医院计算机管理网络化、信息存储介质--光盘和IC卡等的应用及Internet的全球化而产生的。电子病历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必然产物,是医院病历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其在临床的初步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从而取代手写纸张病历。电子病历具有主动性、完整和正确、知识关联、及时获取等特征,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医疗服务工作记录。此次《通知》的发布,可见电子病历能够保证对记载的病史和用药信息等完整和准确,同时为患者降低了看病的成本,有效的为卫生医疗机构或保健医院提供良好的数字化便捷管理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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