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销售饮片,要被限制

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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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性文件要加快制定,大批药店面临转型。同时,药店处方药、中药饮片销售要被限制,中药饮片质量把关重中之重。

 

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加快进程

 

今年5月9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会同国家药监局以及行业人士就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标准、方式、方法及评定结果的应用等进行研讨,且对《关于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据了解,自2012年12月,商务部发布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提出对药店进行分级,到2017年11月起草完成第一版《意见稿》,5年间这项工作一直在缓慢推进中。

 

然而,从今年年初开始,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进入快车道,短短5个月内,商务部两次推出第二版和第三版《意见稿》。同时,还两次召开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座谈会,最终推出了第四版《意见稿》。

 

对比四版《意见稿》内容,主要有三大变化:第一,简化分类分级,由三类三级简化为二类三级,一类药店不再分级;第二,全面加快进程,由到2025年底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调整为到2020年;第三,签发部门有调整,由“商务部、食药监局、卫计委、人社部”调整为“商务部、药监局(新组建)、卫健委(新组建)、医保局”。



 

8月28日,国务院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任务,进一步敲定了未来药店发展趋势,要求2018年下半年由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四部委联手推进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从签发部门来看,与第四版《意见稿》一致,在国务院要求下,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文件也将加速出台,这也意味着全国45万家药店将被重新洗牌,4000亿医药零售销售市场生态也将大变革。

 

以处方药、中药饮片为基点转变

 

虽然全国性的文件未下达,但地方早已试点。

 

今年3月15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试行办法,要求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试行办法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从药店分类类别来看,主要是通过药品品类决定的,其中,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这也表示,一类店不能销售处方药、中药饮片,二类店不能销售中药饮片。

 

最高类别药店才能销售中药饮片

 

另外,这一点值得注意,广东药店分类类别将重点放在了中药饮片上,只有最高类别药店才能销售中药饮片。

 

且销售中药饮片的药店在要求上更高,对比一、二类药店来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上要求更多,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药店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且有符合中药饮片存放、处方调配及计量、卫生要求的的药斗、衡器、中药饮片包装等设备。

 

早前,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发布的2017年医药行业发展状况蓝皮书中就谈到,未来零售药店会朝专业、健康、便利等三大方向发展,且三种药店也用药品品类区分。

 

其中,专业类经营品类主打处方药、非处方药(双跨药品)等。 大健康类经营品类除了药品以外,还必须有中药饮片、贵细滋补、保健品、医疗器械、消字号产品、理疗产品、智能化可穿戴设备等。包括药妆、营养品、功能性食品等。生活便利类在经营方式和品类结构上仿效超市、便利店等零售业态,药品不必成为其经营的主要品类(30%或者以下的占比都无关紧要)。

 

而结合广东省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来看,一类店对应的应该是生活便利类,二类店对应的应该是专业类,三类店则对应的是大健康类。

 

这也表示,级别不够,中药饮片的销售将被限制。同时,也体现出在药店销售品类中,中药饮片的管控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