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123人!山西省五大医院公开招聘123人公告(9月25日-9月27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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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医院2018公开
招聘42名工作人员公告
山西省人民医院成立于1953年,隶属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现编制床位2000张,人员编制1678人,现有国家级重点专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
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公开招聘《方案》,现就我院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2018年我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山西省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9月12日(发布公告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大学外语考试成绩单、执业资格证(成绩单)、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档案存放证明和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登记表(或研究生院出具的从事专业、研究方向的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及照片电子版(照片为“.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大小在15K-45K之间)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医院南院区进行资格初审。
未就业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与就业推荐表的原件与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已就业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在初次报名阶段对于不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人员项目专门岗位”,我院将发布公告,转为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现场报名工作随之顺延3天。
初次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9月28日—2018年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省人民医院南院区科研楼(博学楼)一楼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博士岗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5分。其他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1)命题。我院与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机构签订协议,委托该机构负责命制笔试试题等相关事宜。考务相关事宜在我院网站公布。笔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笔试时间暂拟定于2018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3)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试机构按审核报名资格通过顺序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七日内在我院网站查询。
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领取笔试通知书者按自动放弃笔试资格处理。
领取笔试通知书地点:省人民医院南院区行政办公楼318室
笔试时间暂拟定于2018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面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2)面试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本单位考官只限1人,主考评委由外聘专家担任。
(3)医疗类岗位的面试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根据我院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4)面试结束后当日将面试成绩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岗位排名顺序在我院网站公示5天。
(5)面试全程录像。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在另同一级别的医院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我院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院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等信息。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根据我省“三基建设”有关要求,试用期满后增加基本能力测试。
七、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序公正进行,我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其他院领导组成;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公开招聘实施工作。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九、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省人民医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0351-4960128 4960132
监督电话:0351-496056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山西省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
山西省人民医院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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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公开招聘40人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公开招聘《方案》,现就我院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8年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附件《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按次类推。)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9月12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登录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官方网站(www.sydyy.net.cn)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2.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在初次报名阶段对于不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人员项目专门岗位”,我院将发布公告,转为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现场报名工作随之顺延3天。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9月28日—2018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地 点: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人事处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资格审核
所需材料: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报名表二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4张及同版电子照(“.JPG”格式、大小15K-45K之间,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身份证、毕业证(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资格证、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专业要求中有方向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附毕业论文。
正式在编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审核;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技特岗”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审核通过的考生,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于笔试前两天(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人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笔试准考证者按自动放弃笔试资格处理,准考证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博士岗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5分。其他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进行。
1.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3.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试机构按审核报名资格通过顺序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七日内在我院官方网站查询。
(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前一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面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2)面试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我院专家最多一名。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根据我院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4)面试结束后当日将面试成绩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岗位排名顺序在我院网站公示5天。
(5)面试全程录像。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我院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应聘人员在另同一级别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由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院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四)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根据我省“三基建设”有关要求,试用期满后增加基本能力测试。
八、招聘工作纪律
1.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我院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全程工作的直接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报告。
2.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九、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0351-4639088
监督电话:0351-463940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山西省人民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doc
3.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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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2018年9月12日
山西省中医院公开招聘19人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经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称省人社厅)备案,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8年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附件1:《山西省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要求,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要求(详见《山西省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45周岁及以下为1972年9月12日之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9月12日之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9月12日之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9月12日之后出生);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或市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或曾被吊销执业执照、或曾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9月12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与现场审核
(一)报名方式:采取登录山西省中医院网站(网址为:www.sxzzy.com)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山西省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1.报名及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7日工作时间
2.报名及现场审核地点:山西省中医院人事科(太原市并州西街46号,山西省中医院综合楼19层1906室)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毕业证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报名表两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档案存放证明和毕业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专业方向证明,以及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正式在编人员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审核;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技特岗”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2B铅笔、橡皮、碳素笔准时赴考。
(四)岗位核减
报考同一岗位的比例:主任医师和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岗位可按1:1;其他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对于不达规定比例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可转入为一般性岗位招聘。于9月28日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变更补报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2018年9月30日工作时间。
变更补报报名地点:山西省中医院人事科(太原市并州西街46号,山西省中医院综合楼19层1906室)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工作时间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山西省中医院人事科(太原市并州西街46号,山西省中医院综合楼19层1906室)
笔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主任医师岗位和博士岗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5分。其他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1.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经办考试机构随机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2.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7日内在山西省中医院网站(www.sxzyy.com)查询个人成绩。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请参加面试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山西省中医院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我院不再进行其他方式通知。
面试结束当天将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我院网站(www.sxzyy.com)公示,公示期限5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由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在另一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由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所有体检、复检、会诊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资格。
(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以学校毕业鉴定或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原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以招聘单位正式文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根据我省“三基建设”有关要求,试用期满后增加基本能力考核。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咨询及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中医院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4668296
监督电话:0351—466836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山西省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xls
2.山西省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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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医院
2018年9月12日
山西省肿瘤医院(研究所)公开招聘18人
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肿瘤研究所、山西省第三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是山西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国首批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医院科室覆盖肿瘤学全部三级学科,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康复、宁养等多种职能为一体,拥有山西省血液病诊疗、乳腺疾病诊治、临床病理会诊、放射治疗、肿瘤体检、肿瘤专家会诊六大肿瘤防治中心;是山西省抗癌协会、山西省肿瘤防办、山西省医学生物工程学会三个省级抗癌防治学术机构的靠挂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8年我院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附件《山西省肿瘤医院(研究所)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按此类推。)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可转入为一般性岗位招聘。
报考博士岗位被聘用的人员,单位可提供10万元安家补助费和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具体政策请咨询山西省肿瘤医院人事科)。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9月12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登录山西省肿瘤医院网站(www.sxzlyy.com)专业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中心”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山西省肿瘤医院人事科
(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于现场确认审核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山西省肿瘤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审核所需材料: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报名表二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4张及同版电子照(“.JPG”格式、大小15K-45K之间,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身份证、毕业证(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资格证、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专业要求中有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附毕业论文。
未就业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与就业推荐表的原件与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正式在编人员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审核;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技特岗”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所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考生请到网站“下载中心”查看资格审核详细注意事项和具体安排。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通过的考生,请在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1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山西省肿瘤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或未领视为放弃考试。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五)报名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博士岗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5分。其他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纸笔作答的形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1.笔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七日内在我院所网站查询。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前一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请参加面试人员务必随时关注我院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我院所不再进行其他方式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所组织实施。
(一)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所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我院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应聘人员在同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由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院所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根据我省“三基建设”有关要求,试用期满后增加基本能力测试。
七、招聘纪律
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八、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我院所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0351-4651725
监督电话:0351-465171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山西省肿瘤医院(研究所)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及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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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肿瘤医院
山西省肿瘤研究所
2018年9月12日
山西省眼科医院公开招聘4人
山西省眼科医院是1978年在原山西省工农兵医院的基础上创建而成,是华北地区最早开设的省级眼科专科医院。同时为山西省眼科研究所、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国际紧急救援网络医院、国际奥比斯眼科飞机医院地面培训中心、全国临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和防盲为一体的三甲眼科医院,隶属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公开招聘《方案》,现就我院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2018年我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山西省眼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指197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9月12日(发布公告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大学外语考试成绩单、执业资格证(成绩单)、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档案存放证明和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登记表(或研究生院出具的从事专业、研究方向的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及照片电子版(照片为“.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大小在15K-45K之间)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
未就业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与就业推荐表的原件与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已就业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山西省眼科医院(太原市府东街100号)行政楼6层人事科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博士岗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5分。其他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1)命题。我院与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机构签订协议,委托该机构负责命制笔试试题等相关事宜。考务相关事宜在我院网站公布。笔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笔试时间暂拟定于2018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3)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试机构按审核报名资格通过顺序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7日内在我院网站查询。
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领取笔试通知书者按自动放弃笔试资格处理。
领取笔试通知书地点:山西省眼科医院(太原市府东街100号)行政楼6层人事科
笔试时间暂拟定于2018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面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2)面试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本单位考官不超过1人,主考评委由外聘专家担任。
(3)医疗类岗位的面试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根据我院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4)面试结束后当日将面试成绩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岗位排名顺序在我院网站公示5天。
(5)面试全程录像。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在另同一级别的医院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我院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院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等信息。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根据我省“三基建设”有关要求,试用期满后增加基本能力测试。
七、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序公正进行,我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其他院领导组成;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公开招聘实施工作。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九、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省眼科医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0351-8286893
监督电话:0351-8286766
单位网址:http://www.sxsyk.com
电子邮箱:ykyyzhaopin@163.com
医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100号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眼科医院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