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医保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启动
大连市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8年9月17日开始启动。
一、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
(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
(二)病种范围:共计31种,见下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病种列表 | ||
1. 高血压病 |
12. 溶血性贫血 |
23. 白塞氏病 |
2. 糖尿病 |
13. 白血病 |
24. 侵袭性牙周炎 |
3. 肝硬化 |
14. 复发性阿弗他溃疡 |
25. 口腔扁平苔藓 |
4. 风湿性心脏病 |
26. 银屑病 |
|
5. 肺心病 |
1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
27. 下肢静脉曲张 |
6. 慢性病毒性肝炎 |
17. 再生障碍性贫血 |
28. 股骨头坏死 |
7. 肺结核 |
18.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
29. 帕金森氏病 |
8. 淋巴结核 |
19. 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 |
30. 恶性肿瘤 |
9. 甲状腺功能亢进 |
20. 重症肌无力 |
31.精神分裂症 |
10.甲状腺功能低下 |
21. 系统性红斑狼疮 |
|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
22. 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 |
(三)大连市内及保税区职工各补助病种检诊安排
序号 |
参检街道 |
检诊时间(2018年) |
大连市内检诊医院 |
1 |
李家街道 |
9月17日、9月18日、9月19日 |
中心医院 |
2 |
周水子街道 |
9月20日、9月21日、9月25日 |
|
3 |
甘井子街道 |
9月26日、9月27日、9月28日 |
|
4 |
春柳街道 |
9月29日、10月8日 |
|
5 |
革镇堡、大连湾街道 |
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1日 |
|
6 |
泡崖街道 |
10月12日、10月15日、10月16日 |
|
7 |
辛寨子、营城子 |
10月17日、10月18日、10月19日 |
|
1 |
红旗镇 |
9月17日、9月18日 |
第五人民医院 |
2 |
马栏街道 |
9月19日、9月20日、9月21日 |
|
3 |
中山公园街道 |
9月25日、9月26日、9月27日 |
|
4 |
兴工街道 |
9月28日、9月29日、10月8日 |
|
5 |
南沙街道 |
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1日 |
|
6 |
黑石礁街道 |
10月12日、10月15日、10月16日 |
|
7 |
星海湾街道 |
10月17日、10月18日10月19日 |
|
1 |
日新街道 |
9月17日、9月18日、9月19日 |
第二人民医院 |
2 |
北京街道 |
9月20日、9月21日 |
|
3 |
站北街道 |
9月25日、9月26日、9月27日 |
|
4 |
香炉礁街道 |
9月28日、9月29日、10月8日 |
|
5 |
南关岭街道 |
10月9日、10月10日 |
|
6 |
椒金山街道 |
10月11日、10月12日、10月15日 |
|
7 |
泉水街道 |
10月16日、10月17日 |
|
8 |
白云街道 |
10月18日、10月19日 |
|
1 |
桃源街道 |
9月17日、9月18日、9月19日 |
大连大学附属 中山医院 (原铁路医院) |
2 |
白山路街道 |
9月20日、9月21日 |
|
3 |
八一路街道 |
9月25日、9月26日 |
|
4 |
兴华街道 |
9月27日、9月28日、9月29日 |
|
5 |
中华路街道 |
10月8日、10月9日、10月10日 |
|
6 |
机场街道 |
10月11日、10月12日、10月15日 |
|
7 |
凌水镇街道 |
10月16日、10月17日 |
|
8 |
高新园区 |
10月18日、10月19日 |
|
1 |
青泥街道 |
9月17日、9月18日 |
大连友谊医院 |
2 |
人民广场街道 |
9月19日、9月20日、9月21日 |
|
3 |
人民路街道 |
9月25日、9月26日 |
|
4 |
海军广场街道 |
9月27日、9月28日、9月29日 |
|
5 |
桂林街道 |
10月8日、10月9日、10月10日 |
|
6 |
虎滩街道 |
10月11日、10月12日 |
|
7 |
葵英街道 |
10月15日、10月16日 |
|
8 |
昆明街道 |
10月17日、10月18日、10月19日 |
|
1 |
保税区 |
9月17日-10月19日 |
大连保税区医院 |
【表2】:职工其他病种的检诊医院、检诊时间安排列表
病 种 |
检诊医院 |
|||
甲亢、甲低 |
市中心医院 |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 |
||||
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帕金森氏病 |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
市口腔医院 |
||||
市皮肤病医院 |
||||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脏病(CKD)三期及以上、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 |
携带住院材料到曾住过院的大连市内三级或专科医院检诊;异地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检诊(未在本地报销的必须带住院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
|||
【检诊时间】 (请注意对照上表的检诊医院按各街道指定的检诊时间参检) | ||||
序号 |
参检街道 |
检诊时间(2018年) |
||
1 |
泉水街道、革镇堡 |
星海湾街道 |
9月17日 |
|
2 |
青泥街道、桂林街道 |
周水子街道 |
9月18日 |
|
3 |
甘井子街道 |
机场街道 |
9月19日 |
|
4 |
日新街道 |
八一路街道 |
9月20日 |
|
5 |
大连湾、保税区 |
南沙街道 |
9月21日 |
|
6 |
椒金山街道 |
站北街道 |
9月25日 |
|
7 |
马栏街道 |
葵英街道 |
9月26日 |
|
8 |
李家街道 |
南关岭街道 |
9月27日 |
|
9 |
人民广场街道 |
红旗镇 |
9月28日 |
|
10 |
海军广场街道 |
虎滩街道 |
9月29日 |
|
11 |
泡崖街道 |
凌水镇 |
10月8日 |
|
12 |
桃源街道 |
白山路街道 |
10月9日 |
|
13 |
兴工街道 |
昆明街道 |
10月10日 |
|
14 |
春柳街道 |
中山公园街道 |
10月11日 |
|
15 |
兴华街道 |
北京街道 |
10月12日 |
|
16 |
香炉礁街道 |
白云街道 |
10月15日 |
|
17 |
黑石礁街道 |
辛寨子、营城子 |
10月16日 |
|
18 |
人民路街道 |
中华路街道 |
10月17日 |
【表3】:职工全年随检病种的检诊医院列表
病 种 |
检诊医院 |
备注 |
|
1 |
慢性病毒性肝炎 |
第六人民医院(或黄河路门诊部) |
每年度首次就医时须重新检诊认定。 |
2 |
肺结核、淋巴结核 |
结核病医院 |
|
3 |
第七人民医院 |
检诊时间为每周五上午8︰30—11︰00(预约电话84514036)。 |
◆ 市内各检诊医院的检诊时间: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30—15︰00。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10—15︰00。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管理病种补助范围
(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
(二)病种范围:共计6种,见下表。
城镇居民门诊管理病种列表 | |
2. 高血压(Ш期合并症) |
|
3. 结核病 |
4. 慢性病毒性肝炎(含抗病毒治疗) |
5. 类风湿性关节炎 |
6. 强直性脊柱炎 |
(三)大连市内及保税区城镇居民各补助病种检诊安排
【表1】:城镇居民高血压初检安排列表
序号 |
参检街道 |
检诊时间(2018年) |
大连市内检诊医院 |
1 |
李家街、营城子街道 |
10月22日 |
中心医院 |
2 |
周水子、辛寨子街道 |
10月23日 |
|
3 |
甘井子、革镇堡街道 |
10月24日 |
|
4 |
春柳、大连湾街道 |
10月25日 |
|
5 |
泡崖街道 |
10月26日 |
|
1 |
马栏街道 |
10月22日 |
第五人民医院 |
2 |
红旗镇、黑石礁街道 |
10月23日 |
|
3 |
中山公园街道 |
10月24日 |
|
4 |
兴工、星海湾街道 |
10月25日 |
|
5 |
南沙街道 |
10月26日 |
|
1 |
日新、北京街道 |
10月22日 |
第二人民医院 |
2 |
站北、香炉礁街道 |
10月23日 |
|
3 |
白云、南关岭街道 |
10月24日 |
|
4 |
椒金山街道 |
10月25日 |
|
5 |
泉水街道 |
10月26日 |
|
1 |
凌水镇街道 |
10月22日 |
大连大学附属 中山医院 (原铁路医院) |
2 |
中华路街道 |
10月23日 |
|
3 |
高新园区、机场街道 |
10月24日 |
|
4 |
白山路、兴华街道 |
10月25日 |
|
5 |
八一路、桃源街道 |
10月26日 |
|
1 |
青泥、人民广场街道 |
10月22日 |
大连友谊医院 |
2 |
昆明、虎滩街道 |
10月23日 |
|
3 |
桂林、葵英街道 |
10月24日 |
|
4 |
人民路街道 |
10月25日 |
|
5 |
海军广场街道 |
10月26日 |
|
1 |
保税区 |
10月22日-10月26日 |
保税区医院 |
【表2】:城镇居民冠心病、类风湿、强直性脊柱炎
检诊医院及检诊时间表
病 种 |
检诊医院 |
||
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 |
||
携带住院材料到曾住过院的大连市内三级或专科医院检诊;异地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检诊(未在本地报销的必须带住院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
|||
【检诊时间】 (请注意对照上表的检诊医院按各街道指定的检诊时间参检) | |||
序号 |
参检街道 |
检诊时间(2018年) |
|
1 |
泉水街道、辛寨子街道、革镇堡街道、星海湾街道、泡崖街道、营城子街道、中华路街道 |
10月22日 |
|
2 |
青泥街道、桂林街道、周水子街道、凌水镇街道、人民广场街道、人民路街道、红旗镇、海军广场街道 |
10月23日 |
|
3 |
甘井子街道、桃源街道、机场街道、白山路街道、李家街道、白云街道、南关岭街道、黑石礁街道 |
10月24日 |
|
4 |
日新街道、兴工街道、八一路街道、昆明街道、马栏街道、北京街道、葵英街道、香炉礁街道 |
10月25日 |
|
5 |
大连湾、保税区、南沙街道、春柳街道、椒金山街道、中山公园街道、站北街道、兴华街道 |
10月26日 |
【表3】:城镇居民全年随检病种的检诊医院列表
病 种 |
检诊医院 |
备注 |
|
1 |
慢性病毒性肝炎 |
第六人民医院(或黄河路门诊部) |
每年度首次就医时须重新检诊认定。 |
2 |
结核病 |
结核病医院 |
◆ 市内各检诊医院的检诊时间: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30—15︰00。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10—15︰00。
三、区市县检诊安排
各区市县的慢性病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认定,全市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四、参检须知
(一)参检时间及初检医院
所有参检人须严格按公布的所属街道检诊时间及指定医院参加检诊认定。
(二)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
填写认定表:准确填写姓名、保号、申请病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提供病历资料: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提示: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三)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2.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五、复检安排
检诊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检诊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同时,安排往年被举报、被质疑的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享受补助待遇。
六、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2019年1月1日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七、就医及结算
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直接刷卡结算的办法。
检诊合格人员须自行选择一所医疗单位定点就医。每年1月份可变更一次。选择和变更定点,直接到自主选定的定点办理,由定点单位负责登记签字并上传信息。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或社保卡)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上传诊疗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
附件:1.《检诊期间市医保中心及市内各医院咨询电话》
【附件1】检诊期间医保中心及各医院咨询电话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88857000。
各医院检诊咨询电话:
中心医院(北院6号楼二楼俱乐部):84412001-8855、8274
第二人民医院: 83637104
第五人民医院(F楼体检中心): 84214701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诊二楼):62893039;62893116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83635963—3039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门诊一楼):84671291—2820
大连市友谊医院(门诊一楼):82718822-7106
大连市口腔医院: 84651306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39878678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39547993
第六人民医院: 39728501、39728775
一、高血压(Ⅲ级合并症)
指血压达到Ⅲ级高血压的诊断水平,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且伴有功能代偿不全一项或一项以上;或有Ⅲ级高血压病史,经治疗,未达到Ⅲ级高血压诊断水平,但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检诊标准】
(一)符合Ⅲ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收缩压≥24Kpa(180mmHg)或舒张压≥14.6Kpa(110mmHg),并提供既往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或住院病志(含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损害
1.心脏损害程度
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
合并脑出血(脑出血指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瘤卒中等除外);合并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说明:判断腔隙性脑梗塞标准为梗塞部位(脑干除外)直径小于1.5cm。
3.肾脏损害程度
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检诊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
4.眼底损害程度
眼底出血或棉絮状渗出(新、旧病灶)。
二、糖尿病
指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且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检诊标准】
(一) 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1.空腹血糖(静脉血)﹥7.0mmol/L(140mg/dl)或餐后血糖(静脉血)值﹥11.1mmol/L(200mg/dl),并提供既往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或住院病志(含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2.糖化血红蛋白检测﹥6.5%。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足损害
1.合并心脏损害
(1)陈旧性心梗病史(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病历);
①心电图示ST-T段下移≥0.1mv;
②T波呈低平或双向、倒置,且呈动态改变;
③冠脉造影结果≥70%的狭窄,或冠脉CT结果重度狭窄;
④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外科搭桥术后。
(3)具有严重心律失常,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①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且Ⅰ、Ⅱ型(A:V为3:1或2:1以上);
②房颤;
③室早成对、多源、短阵室速;
④室上速。
(4)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
合并脑出血(脑出血指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瘤卒中等除外);合并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说明:判断腔隙性脑梗塞标准为梗塞部位(脑干除外)直径小于1.5cm。
3.合并肾损害
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检诊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
4.合并眼底损害
糖尿病眼底改变IV期及以上者。
5.合并糖尿病足(末梢神经炎除外):主要指出现足部皮肤溃疡、肢端坏疽等病变。足片示:骨质改变征象者,如病灶痊愈,多普勒查下肢动脉结构及功能异常者。
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诊断标准】
1.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病史(有致病危险因素);
2.肺功能检查1秒率﹤70%。1秒量﹤80%;
3.其他原因所致(如支气管哮喘)的气短或肺功能异常除外。
【检诊标准】
1.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后,COPD达中度以上(含中度)的可认定。
2.因年龄、病情等原因不能耐受肺功能检测的,可参考二级以上医院呼吸专科大夫半年前住院诊断(COPD)认定。
3.典型肺功能改变考虑为其他疾病如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间质性肺病、胸膜疾病、肺栓塞等疾病所致时,可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