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 湖南一男子非法行医被判刑

麦积卫生计生监督

        新华社长沙9月11日电(记者陈文广)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在没有《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凭着B超机多次非法行医,并为多名孕妇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湖南隆回县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从2013年开始,李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也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了一家诊所,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李某购买了一台黑白B超机,用于给前来就诊的病人及孕妇做包括胎儿性别在内的检查。2015年,李某的黑白B超机被执法部门收缴后,于2016年又购买了一台笔记本式黑白B超机,继续为前来就诊的孕妇鉴定胎儿性别,每例收费300元至500元不等。2016年12月和2017年12月,李某因开设诊所非法行医先后被隆回县卫计局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后,李某继续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并携带黑白B超机转移到隆回县万和路附近,使用黑白B超机帮助孕妇鉴别胎儿性别。在此期间,李某联系了一个名为“A湘雅远程生殖-邓”的微信好友,对方称可以为怀孕早期的孕妇抽血送香港鉴定胎儿性别,准确率极高。经与对方商量,李某每送去一例送检血样支付给对方2800元,而李某向患者收取的费用为3500元至4200元不等。李某还通过自己的微信群发,宣传、介绍抽血送检鉴定胎儿性别的非法业务。截至2018年3月份,李某利用黑白B超机和抽血化验的方式为多名孕妇进行了胎儿性别鉴定。

        隆回县法院认为,李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行医罪。李某当庭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隆回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开展各种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非法行医行为严重扰乱医疗服务管理秩序,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少群众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为一些小诊所“方便”、“便宜”,成为非法行医机构赖以存在的“客源”。那么非法行医都有哪些危害,求医看病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在这里,专家为你“指点迷津”。


非法行医的危害

1、常造成误治、漏诊,延误或加重患者病情;病情危重时,因缺乏急救设备和能力往往危及患者生命。

2、使用来历不明甚至是假劣医疗器械、药品,购进廉价劣质卫生材料甚至自制卫生材料,从而对就诊人造成危害。

3、滥用激素或抗生素,对患者身体造成副作用及不良后果。

4、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备,不按操作规程诊治,极易造成交叉感染及疾病传播。

5、无正规票据和医疗文书,患者遭受损失后难以依法维权。

6、乱丢医疗废物。使用后的针头、输液器等医疗废物没有经过消毒、灭菌等专业处理而随意丢弃,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危害人群健康。


选择合法医疗机构

合法医疗机构是指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登记注册,领取了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患者就诊前应留意医疗机构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查看允许开展的诊疗科目。此外,注意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类别及范围与其开展的医疗项目是否一致,执业地点与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是否一致。


警惕抵制医托

医托就是医疗骗子,经常混迹于医院挂号处、医院大门附近、地铁口、火车站、汽车站、各大网络论坛、健康交流网站、正规医院及周边旅馆的人。医托经常趁病人在医院候诊时或在来医院途中,在路口拦截病人及家属,也有些医托在医院内装作曾经看病的患者,以其找更权威的专家为诱饵,欺骗病人及家属去他处就诊。因此,如果求医应直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如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有怀疑,可拨打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电话进行咨询。在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时,求医者一定要警惕陌生人搭讪,特别是有人介绍你到别处求医时更要格外警惕。


提防非法“义诊”

义诊是指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义诊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备案。义诊组织单位不得在义诊活动中宣传或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产品。非法“义诊”往往借助部分媒体或者通过散发宣传资料作夸大、虚假宣传,以免费专家咨询、免费检测等为幌子吸引顾客,最终高价推销其产品牟利,因此要特别提防以假借“义诊”之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医疗器械等产品,牟取暴利的违法活动。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小贴士
安全就医四大注意事项

求医看病如何避免上当受骗?普通百姓怎样识别非法行医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醒各位朋友,在看病过程中,患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看证照:合法医疗机构是指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登记注册,领取了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患者就诊前应留意医疗机构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意证件是否过期,并仔细查看证件上标注的允许开展的诊疗科目。


防医托:千万不要轻信集贸市场、车站、大医院门口的医托。医托往往会假装热情地列举一堆例子,向患者极力推荐某医疗机构或某位特定的医生。生计生行政部门提醒,患者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如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有怀疑,可拨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


存凭证:患者就医后要妥善保存相关医疗凭证,包括门诊病历、各种检查和化验报告、收费票据等。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凭这些凭证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医疗机构拒绝向患者提供以上凭证,患者应积极索取,并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举报。



识广告:按照有关规定,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此外,在发布广告内容的同时,还要刊登出医疗广告的批准文号,并且不得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诊疗效果或利用患者及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等内容。如果出现这些内容,则一定是虚假广告。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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