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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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为做好榆次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9月1日至11月19日为缴费期,请广大居民周知并及时缴费。
依据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民政局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 44号)的通知,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220元。
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 | ||||
参保对象 |
个人缴费 |
民政医疗救助 |
财政代缴 |
合计 |
普通城乡居民 |
220 |
220 |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22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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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 |
22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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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
22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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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
22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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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学生 |
22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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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农村居民 |
22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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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员 |
22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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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特困家庭成员 |
22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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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公费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 |
220 |
220 |
(一)范围:
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我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流程:
1、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在学籍所在地办理参保事项;
2、其他居民以社区、乡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事项。
1、2019年参保的居民(包括开发区户籍的)以户籍地为依据,在乡镇或者社区参保;
2、低保对象的确定以2018年第三季度区民政局低保花名表为准;
3、重度残疾人的认定为持残联核发的一级、二级残疾证为准,仍在所属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4、80周岁以上老年人认定以1939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为基准,18周岁以200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为基准。
5、个人不缴费的居民:在缴费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社区进行身份认证、登记,如果未身份认证登记者,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自行负担;
6、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不要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发生重复参保,个人缴费不予返还;
7、已在学校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请勿到社区、乡镇重复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