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为做好榆次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23日至12月9日为缴费期,请广大居民周知并及时缴费。
2参保范围及征缴对象
全体城镇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大中专院校学生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生儿自出生当年,凭所在地新生儿的城乡户籍到户口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再缴费,但须在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用;对新生儿下一年仍未办理城乡户籍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
3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
个人缴费 |
民政医疗救助 |
财政代缴 |
合计 |
普通城乡居民 |
18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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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18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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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 |
18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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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
60 |
120 |
180 |
|
普通大学生 |
18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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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农村居民 |
180 |
180 |
1、依据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民政局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征缴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 59号)的通知,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参保缴费标准每人180元。
2、低保对象以2017年第三季度区民政局低保花名表为准;
3、80周岁以上老年人认定以1938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为基准,18周岁以199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为基准。
4注意事项
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涉及到部分政策的调整,就以下事项特别指出:
1、2018年参保的居民(包括开发区户籍的)以户籍地为依据,在乡镇或者社区参保;
2、个人不缴费的居民:在缴费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社区进行身份认证、登记,如果未身份认证登记者,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自行负担;
3、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发生重复参保,个人缴费不予返还;
4、已在学校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请勿到社区重复参保缴费。
单位 |
电话 |
单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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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所辖乡镇参保居民到其户籍所属乡镇办理参保征缴手续 |
郭家堡乡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
2439240 |
榆次区所辖街道参保居民到其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征缴手续 |
锦纶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
3121534 |
张庆乡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
2773125 |
晋华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
3295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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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
2711407 |
新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
2033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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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乡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
3994186 |
新华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
3238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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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凝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
2612402 |
经纬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
2427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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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金山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
2512849 |
安宁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
3996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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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
2755431 |
北关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
3104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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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田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
3255489 |
西南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
202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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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赵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
2632577 |
路西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
2023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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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贴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
2552119 |
(来源: 榆次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