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注意:十一后,严查中药饮片

药店经理人


▍来源:药店经理人整理


9月21日,海南省药监局印发了《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从


药店、医疗机构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配制和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第二非法窝点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附:海南省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药品生产企业方面


第一阶段:

(一)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部署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省局药品生产处)


(二)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近三年在国家、省级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分析产生原因,落实避免再次出现同类假劣中药饮片的措施;检验设备和人员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做到全项目检验;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情况;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真实性。(责任单位:省局药品生产处)


10月中旬,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向省局药品生产处报送生产品种、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等情况摸底材料。(责任单位:省局药品生产处)


(三)

(四)完善我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我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力争在


第二阶段:


(一)开展现场检查和抽检(责任单位:省局药品生产处,配合单位:省药品检验所)


重点检查内容:


1. 采购把关不严,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生、霉烂变质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


2. 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


3. 产能与销售数量不匹配,编造生产销售记录。


4. 不按规定进行进出厂检验,检验记录不真实;对于引用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检验结果的,企业应经过评估,并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引用检验结果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注明。


5. 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


6. 出租出借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不法分子等违法违规行为。


7. 对易出现问题的产品,开展靶向抽检,具体品种和检验项目,由省局在

对全省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每家企业每半年开展一轮检查,将检查企业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每次检查时对上次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落实。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

(二)制定出台我省中药饮片生产监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我省中药饮片生产监管办法,形成中药饮片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药品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方面


(一)检查时间:


(二)任务与分工:各市县局负责对辖区具有中药材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使用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海南省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批发(含零售连锁)企业名单见附件。省局将根据情况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内容


1. 中药饮片经营企业








2. 使用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



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内容

    

(一)整治重点


1. 药店、医疗机构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配制和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


2. 非法窝点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二)整治方式


1. 线索摸排




2. 案件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整治环节的责任单位可根据本方案再细化具体的整治事项要求,各市县局要严格按照省局方案在流通环节开展整治,安排精干力量参与整治行动,将任务分解到人员。在机构改革期间,要做到整治任务跟随职责走,确保整治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二)加大查处力度


在整治中发现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中不符合


(三)及时总结经验


2019年10月10日前,各市县局将流通环节的整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的情况分别报送省局药品流通处和省局稽查局。10月15日前,省局药品生产处、药品注册处、药品流通处和稽查局,分别整理所负责的整治方面的情况,交由省局药品生产处汇总后于10月底前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