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讯】解读探讨新出台条例 保障浦东医疗安全 浦东新区召开2018浦东医疗安全研讨会
2018年8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正式公布,并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平衡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阐释,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根据新区卫计委工作部署,9月28日,由卫计委监督所主办的2018浦东医疗安全研讨会在周浦医院举行,浦东新区相关二、三级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围绕药械及新技术合规管理与医疗安全进行解读。与会人员就药、械如何进行流程化、可追溯化的合规管理,如何建立合法合规的新技术“自我评估”制度等问题展开讨论。
会议还就《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与探讨。特邀专业律师和公利医院医纠办相关同志逐条解读《条例》的核心条款,强调新变化,深刻阐述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的重要性,深入浅出,生动有趣,现场气氛活跃。在病历的复印与封存、医疗纠纷的预防、投诉接待的规范落实、尸检的告知、患者意外险的设计推广、替代医疗方案的理解与落实、行政调解的理解与落实问题上,各医疗机构各抒己见,讨论激烈。
通过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药械及新技术合规管理与医疗安全的解读探讨,与会单位达成以下共识: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病历规范书写的能力。二是要积极预防医疗纠纷。要加强风险点的事前识别、事中评估、事后回访,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风险。而在主客观病史复印、行政调解的可诉性、医疗损害鉴定委托程序等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需相关部门进一步解释与明确。
通过此次研讨会,让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了解新条例实施的新举措,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达到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注入新的动力。
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新作为”,以特殊精神状态作出特殊努力!
本文来源:卫计委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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