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改50连击:处方监控、药品采购等样样“重点”!
肾病患者的饮食,一直是件让人头疼的事情。吃,怕病情加重,不吃,又担心营养不良。
可谓是左右为难,而这样的瞻前顾后,思虑过多,是很不利于病情的控制的。
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肾病饮食的最佳模式,主要有4点,看看你日常生活中有没有做到。
低钠盐饮食
这一项我们强调过很多次,但总是有肾友弄错或者坚持不下去,其实并不是很复杂。没有水肿、蛋白尿、高血压的患者每人每天控制盐摄入量在5gy以下就好,有水肿、蛋白尿、高血压的患者要控制在3g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摄盐量不等于摄入钠的量,1g盐大约含0.4g的钠。如果医生有明确限制你摄入钠的含量,可以换算下。
多果蔬、少零食
肾病患者长期的饮食管理,加上肾功能的影响,可能会造成营养缺乏的情况。
因此,肾友需要增加一些维生素、膳食纤维等元素的摄入,保证身体健康。除了药物补给,最好的来源就是新鲜的蔬菜和水果。
肾病患者每天可以选择3种菜,2种水果搭配吃,这样应更丰富。食用量蔬菜每天是300-500g之间,水果300g左右就好。
平时爱吃零食的患者,可以用水果来代替零食,效果更好。
多吃白肉、少吃红肉及加工肉
肉类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是日常饮食中蛋白质摄入的主要来源。
但对于得了肾病,能不能吃肉一直有比较大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肾病患者可以吃肉,肉类含有的就是优质的蛋白质,这点不用怀疑。
不过,肾病患者在选择肉类的时候要尽量选择白肉如鸡、鸭、鱼肉等,少吃红肉如猪、牛、羊肉等和加工的肉制品。
因此肾友吃肉时,一定要注意选择,且注意用量。
主食粗细搭配
在主食方面,对肾病患者要求并不是很严格,但对于有糖尿病、高血压症状的患者,建议主食粗细搭配较好,少吃些精细的米面,增加一些含膳食纤维较多的粗粮,比如燕麦、小米、玉米、荞麦等。
这些,是对大多数肾病患者来说的,但如果你有其他并发症,比如贫血、高钾血症、高磷血症等,要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就可以。
科普饮食小知识
肾衰患者用麦淀粉代替主食有什么好处?
一是在坚持低蛋白饮食的情况下,可以保证每天摄取充足的能量;二是在限量范围内减少劣质蛋白的摄入,提高优质蛋白的比例。因为麦淀粉含蛋白质极少(0.3%~0.6%),大大低于米(6.8%)和面(9.9%)的蛋白质含量,几乎可忽略不计。
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用麦淀粉代替主食,所节约的蛋白质就可用鱼肉蛋奶类优质蛋白质补充,从而提高了必需氨基酸的摄入,有利于减少植物蛋白的摄入和含氮废物的积累,达到减轻肝肾负担,延缓肾功能恶化和并发症出现,改善蛋白质营养不良,增加身体抵抗力的目的。
麦淀粉主食的饮食模式可以让我们的肾病患者摄入更多的鱼肉蛋类,食谱也更丰富多彩。但营养医师在临床上发现,虽然个别患者了解麦淀粉,但能长期坚持以麦淀粉为主食的病人很少。病人能否严格执行低蛋白饮食,长期坚持麦淀粉饮食,取决于患者本人及家属。患者和家属必须在麦淀粉制作上下功夫,改善口感,增加菜肴花色
“麦淀粉”指的是将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土豆粉、红薯粉亦同)中的蛋白质抽掉后剩下的淀粉,在普通超市均有销售。麦淀粉食品的特点是,能量高于普通面粉,蛋白质含量却远远低于普通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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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近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任务》共涉及7个方面共50条,重点涵盖了分级诊疗、医生薪酬、药品采购等方面,即可看做是本年度“近期”重点工作安排,也可视为明年,乃至更长时间段内的医药卫生政策。
三大采购平台共同竞争,各地市灵活选择平台
其中,在药品采购方面,此次《任务》对广东三大采购平台进一步明确,未来的采购项目将碎片化,药品价格形成也将更加错综复杂。
《任务》明确,广州、深圳市可以市为单位实行药品集团采购,其他市可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或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未以市为单位开展采购的,医疗机构可以个体或组团形式自行选择交易平台采购药品。
对基药的态度很微妙,并非所有基药都是优先使用
而对基药的态度,《任务》中显示的仅仅是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这意味着并非所有的基药都具有政策的推动性,与业界想进入基药目录来拉动销售的热望有些疏离,并且,地方也不一定进行基药增补。
据悉,2018年版基药目录印发在即,目录总品种数量增加到685种,共调入药品187种,调出22种。此次纳入目录的有很大一部分是非基药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将适时调出。意见明确,原则上各地不再增补,医保局正在考虑把目录外的治疗性的基药按程序优先纳入到医保目录。
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带来的影响
之前业界高度关注的零售药店分级管理,《任务》提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对于分级管理可预见的结果,或许是药店出现分化,能够售卖处方药的药品才能尽享处方外流带来的红利,不能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仅仅凭借高毛利的策略是无法与连锁化、并做好处方承接的药店同行竞争的。除此之外,药店还将面对来自基层医疗机构的竞争,毕竟后者集“药品零加成+医保统筹报销+长处方及延伸处方+正规诊疗服务”等政策加持。
给处方上了紧箍咒,二级以上医院将对辅助用药实施重点监控
《任务》继续给处方上了“紧箍咒”,分别在处方点评、辅助用药管理上下功夫,特别注意到是,广东将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辅助性用药实施重点监控,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此外,按病种付费逐渐深度推进,大胆探索,此举对大处方、药品滥用、医保资金浪费将在技术上起到较大作用。《任务》明确要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在深圳市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
加快推广罗湖医院集团模式,强基层、医联体内灵活编制
在分级诊疗方面,依托省内大医院的优势专科,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若干特色专科联盟。2018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加快推广罗湖医院集团做法。以医保基金总额预付为主要利益导向机制
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2018年底前,47家中心卫生院基本完成主体基建工程,有基建工程任务的155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开工。
率先在省财政支持的15个县域医疗共同体试点县探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医疗联合体内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
《任务》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用了较大内容阐述了医生薪酬改革的几个方面:
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费用结算,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
各地要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市深入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其他各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其中深圳、珠海、惠州、东莞市率先试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47家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和有基建工程任务的155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2018年底前,47家中心卫生院基本完成主体基建工程,有基建工程任务的155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开工。(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
研究制定全省医疗联合体的建设指引,落实国家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要求。鼓励中医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依托省内大医院的优势专科,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若干特色专科联盟。(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残联负责)
(三)加快推广罗湖医院集团做法。
2018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推广深圳罗湖医院集团以“强基层、促健康”为医疗联合体运营核心目标,以医保基金总额预付为主要利益导向机制,以家庭医生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经验。(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四)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质量。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费用结算,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优化服务流程,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加强签约服务的考核与评价。(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扶贫办、残联负责)
(六)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治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切实落实好政府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的保障责任,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省编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七)完善医疗卫生县镇一体化、镇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县域综合改革。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率先在省财政支持的15个县域医疗共同体试点县探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医疗联合体内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二、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九)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体现药事服务价值。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不受调价总量限制。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十)督促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和床位数。(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推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省国资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一)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责任。(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十二)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各地要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市深入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其他各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其中深圳、珠海、惠州、东莞市率先试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十三)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
制定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中医药局负责)
(十四)提高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培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在20%的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1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订章程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省编办负责)
(十五)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员额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从2018年起,新设的公立医院可实行员额制管理。(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助资金。(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分别负责)
三、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十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不设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逐步推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税务局,广东保监局分别负责)
(十七)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
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结算办法,着重提高创新技术的病种分值标准,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在深圳市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十八)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十九)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
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安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保监局负责)
(二十一)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优化职工个人账户功能,支持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保监局负责)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省总工会负责)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二十二)全面推行药品集团采购。
广州、深圳市可以市为单位实行药品集团采购,其他市可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或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未以市为单位开展采购的,医疗机构可以个体或组团形式自行选择交易平台采购药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广州市、深圳市政府负责)
(二十三)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持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四)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开展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的报销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五)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制定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目录,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开展承储企业遴选及储备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六)落实国家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改革方案。(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执行国家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七)将新药研发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列入2018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积极组织推荐省内有关单位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省科技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八)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负责)
(二十九)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继续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辅助性用药实施重点监控。探索建立医院药师管理制度,完善药师管理政策。(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十)出台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工作机制。(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十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负责)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医院和医师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执业监管记录纳入对医师的诚信评价。(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二)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
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单位负责)
(三十三)加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对全省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做到全过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分别负责)
六、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十四)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
遴选10家左右医院作为实施“登峰计划”第二批重点建设医院,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三十五)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体质监测、健身指导,完善健康保障,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体育局负责)
(三十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三十七)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运动处方。(省卫生计生委、体育局负责)
(三十八)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县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三十九)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指导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四十)出台广东省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重点攻关和成果转化,布局建设一批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四十一)深入实施健康扶贫,继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实施地方病、传染病综合防治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制定重点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职业健康专项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安全监管局负责)
(四十二)落实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十三)持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推动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部分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科,增加长期护理床位。到2018年底,实现80%左右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四十四)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个性化提醒、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四十五)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落实国家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研究建立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和核算制度,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四十六)推进广州南沙新区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广州市政府,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旅游局、中医药局负责)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医药局负责)
(四十七)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制定社会办医机构跨部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诊所建设试点。(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开展中医诊所备案。(省中医药局负责)
(四十八)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备案制管理。
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2018年底前,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广东保监局负责)
(四十九)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编制广东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推动医疗机构实现诊疗信息共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完善健康医疗信息标准,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有序、高效汇聚应用。(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负责)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五十)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
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实施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力度。继续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省医改办要建立医改重点任务台账,加强医改工作监测,定期通报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并继续开展医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