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清分享】药品GMP:推动“中国制药”跨越式发展
回顾改革开放40年历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在我国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普及到提高的发展全过程,是我国制药工业快速发展的绚丽画卷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药品GMP,于1988年在我国正式推广实施,直至今日,药品GMP仍在我国药品生产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爱萍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30年来,药品GMP推动我国制药工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促使生产环境、制药设备、技术工艺,尤其是产品质量得到极大提高,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中国制药”已经走出国门,进入国际市场,中国正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
药品GMP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基本准则,要求对药品生产中原辅料采购和检验、生产投料、制剂加工、质量检验、仓储保存及产品出厂放行等生产全过程的条件和方法都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以确保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持续稳定地生产出合格药品。
“我们知晓药品GMP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金同珍向记者表示,“当时我们去欧美日考察,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药品生产普遍采用了GMP,药品生产方方面面都有着严格要求,而我们当时的生产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还很不完善,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很大。再加上从国外进口到我国的药品都已达到GMP要求,这就意味着我国出口的药品也必须符合GMP。但我国当时仍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医药工业底子较差,因此并没有马上在全行业推行药品GMP。”
可以肯定的是,当时我国医药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必须以国际通行的药品GMP来提升药品生产整体水平,事实证明后来我国实施药品GMP的确实现了行业水平与国际对标。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参照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的药品GMP制定出《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稿)》,开始在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中试行。1988年3月,我国正式推广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于1992年、1998年、2010年进行了三次修订。1995年,我国开始实施药品GMP认证制度,最初施行是企业自愿认证。
1999年6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要求,2004年7月1日起,所有药品制剂、原料药实现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生产。
2011年1月,原卫生部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药品GMP(2010年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药品GMP,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GMP(2010年修订)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GMP(2010年修订)要求。未达到药品GMP(2010年修订)要求的企业(车间),在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现行的药品GMP即为2010年版。值得关注的是,药品GMP(2010年修订)参照欧盟和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相关要求,引入了许多质量管理工具,并首次提出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且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在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我国生产企业经历了从最初的抵触,到树立‘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再到主动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提升企业竞争力,最终推动制药行业生态良性发展的巨大变化。”江苏省药品认证审评机构有关负责人赵起表示。
戴庆骏曾任原国家药监局副局长、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第三任会长。他告诉记者,首轮药品GMP认证确实遭遇到部分药企的抵触。无论是在原国家药监局任职期间,还是在担任协会会长之时,他都接待过对药品GMP认证抱有怨言的企业——认为药品GMP认证极大地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但随着药品GMP认证的实施,这一现象在第二轮药品GMP认证中就鲜有出现了。
如今,药品GMP认证已经从需要迈过的“高门槛”成为企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对我国制药工业高速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不仅表现在厂房设施、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上,更表现在产品质量的提升和监管水平的提高上。
因为药品GMP的实施,我国许多具有前瞻性的企业已不满足于在国内市场中竞争,而是主动争取通过美国、欧盟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参与空间更为广阔的国际竞争。药品GMP的扎实推进,为企业国际化奠定了良好基础。有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00多个制剂产品在美国提出仿制药上市申请(ANDA),且绝大部分是在2000年以后。
来自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统计显示,仅2017年,我国企业共在美获批34个ANDA文号,创历史新高。同年,我国实现对美西药制剂出口3.1亿美元,在对美出口前10名企业中,9个为我国本土企业,华海、南通联亚、人福、齐鲁、石药集团等出口增幅都在20%以上。齐鲁制药9个产品实现对美出口,出口额突破800万美元;石药集团2017年8个ANDA文号获批,对美出口额超过600万美元,同比增长90%以上。
201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第十条进行修订,取消药品GMP认证制度。对此,张爱萍强调,取消药品GMP认证制度实则更加强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企业自觉执行药品GMP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原辅包材关联审批等制度的实施,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将走向自我约束管控时代,对企业生存、药品质量全面负责的时代。
来源/《中国医药报》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