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结算告知书

河曲城乡医保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患者持住(入)院证、新农合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定点医院住院窗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住(入)院手续;

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患者需转市外住院治疗的,须填写《忻州市城乡居住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备案表》和《山西省新农合住院转诊单》由本人申请、村委会确认盖章后,到县政务大厅城乡医保窗口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手续;这样,参保人员凭《山西省新农合住院转诊单》到省级医院,出院后直接结算。

三、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患者需转省外住院治疗,持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到县政务大厅新农合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同时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在县政务大厅社保卡 12 号窗口进行社保卡出省测试并激活启用社保卡。 这样,参保人员凭《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社会保障卡到跨省就医医院,出院后直接结算。

四、参保人员不能直补的凭以下资料回参保地结算

(一)、参保患者出院时医院出具的各项报销凭证:

1、定点医院出具的正式结算票据(统一收据);

2、诊断建议书(加盖诊断建议专用章);

3、出院证;

4、费用总清单(盖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

6、住院分娩和新生儿补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报销时需提供的证、卡:

1、参保患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农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县外就医请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否则不予报销。医院出具的各项报销凭证均需盖章。

2、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住院就医时,只需支付按照参保地政策补偿后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余部分费用由就医医院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3、社会保障卡是进行正常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身份识别证件,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就医。

4、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有效期一般为两个月,恶性肿瘤患者登记备案信息六个月内有效。

5、参保人员可以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查询跨省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登记备案和住院费用、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也可登录河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hqxxnh)了解有关政策信息

6、申报结算日期在 24 日以前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次月月末前将报销的医疗费用划入参保人员的社保卡账户;申报日期在 25 日以后的,报销时间顺延一个月。

咨询电话: :0350-7227910

河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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