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三委、厅、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日间手术工作方案》的通知

燕赵卫生动态

冀卫医函〔2018〕12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创双服”和《河北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日间手术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日间手术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药政处 吕建波、丁瑞

  联系电话:0311-66165716、66165702

  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医疗保险处 贾长江

  联系电话:0311-88616873

  电子邮箱:13930157687@163.com

  省物价局联系人:医药价格处 李刚

  联系电话:0311-85206760

  电子邮箱:wjjyyc@126.com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物价局
      2018年10月31日


河北省日间手术工作方案

  日间手术服务模式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有关制度性安排,改善医疗服务和“双创双服”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进日间手术工作要求,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决定在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日间手术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医院范围

  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等5所医院首批试点医院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大到符合一定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附件1)。

  二、实施病种范围

  (一)本方案所指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门诊手术不包括在内。

  (二)遵循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安全可控,符合医院诊疗水平和功能定位的原则,经专家研究论证,制定了第一批日间手术医保报销目录(附件2)。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从中遴选20个病种纳入本辖区医保报销目录。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不超过8个病种开展日间手术。鼓励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诊疗需求,开展不在目录内的日间手术。需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填写《河北省日间手术医疗机构备案表》(附件3),报同级的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物价部门备案。

  (三)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将根据各地、各医疗机构工作推进情况,逐步扩大日间手术医保报销范围。

  三、规范费用结算管理

  (一)医保支付政策。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日间手术诊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包括日间手术住院期间诊疗费用以及日间手术住院前和出院后合计时间不超过1周的门诊费用。其中,门诊费用是指在同一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本次日间手术治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术前检查、化验、诊疗费用和术后必要处置费用如换药、拔管、拆线等。

  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的日间手术费用,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相关费用明细归入该日间手术病历留存。实际运行1年后,视情况将适宜的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合理测算确定日间手术按病种收费和医保付费标准。有条件地区可探索试行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物价部门合理测算日间手术病种的收费标准,人社部门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如评估不符合日间手术条件的,或住院期间出现手术并发症或术后并发症及其他意外情况,难以在入院24小时(特殊病例48小时)内出院的病人,退出日间手术管理,其日间手术诊疗费用与后续住院费用合并结算,纳入总量控制管理,原则上总费用不超过同期同种病种正常住院费用。

  (二)医保费用结算。医疗机构与符合日间手术治疗的患者签订《河北省××医院日间手术同意书》(附件4),及时办理日间手术登记手续,并在1周内住院行日间手术治疗。超过1周期限的院前门诊费用和院后治疗费用不纳入日间手术费用结算,按门诊费用结算。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后,但因各种原因未行日间手术的,相关费用仍按门诊或一般住院结算。

  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完成医疗机构内医保结算系统相关改造,及时、准确上传日间手术院前门诊费用及日间手术住院期间的项目明细,并按规定做好费用结算,优化报销流程。医疗机构日间手术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费用按统筹地区规定单独结算。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部门管理。各医疗机构要成立院内日间手术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和负责人,统筹协调管理日间手术患者,包括入出院评估、手术、出院指导与随访以及患者转诊等有关工作。日间手术中心或日间手术室可以独立设置,也可在现有手术室预留手术间。独立设置的日间手术室或日间手术中心应符合《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要求。

  (二)完善制度流程。医疗机构要按照手术操作指南或规范、标准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附件5),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日间手术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病种及术式适应症、禁忌症,优化患者就诊流程,规范出院后康复指导等;建立日间手术人员岗位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日间手术质量、技术操作管理,严格医务人员资质准入和患者遴选,加强质量管理,细化质控标准,加强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要定期开展日间手术绩效评估,制定相关激励措施,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日间手术开展。

  (三)规范诊疗行为。各医疗机构要站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按照各病种临床路径,认真组织实施日间手术,提高医疗效率,加强环节控制,规范诊疗行为,有效控制平均住院费用和降低平均住院日,确保日间手术费用明显低于常规住院手术费用。要按照《河北省住院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要求,加强日间手术病历管理,规范日间手术病历书写。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日间手术对于引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日间手术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于2018年11月底前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日间手术管理、指导、监督和评估。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日间手术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完善日间手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文件,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并合理确定病种支付标准。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相关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和费用结算工作,规范日间手术费用结算和报销流程,指导有关医疗机构准确上传费用明细。省本级和各地日间手术医保报销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

  (三)明确目标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将定期对各地、各医疗机构日间手术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绩效考核。各有关医院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四)及时总结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将建立日间手术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将逐步建立日间手术相关数据信息报送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有益经验。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引导日间手术,不断提高患者日间手术参与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河北省开展日间手术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2.河北省第一批日间手术医保报销目录

     3.河北省日间手术医疗机构备案表

     4.河北省××医院日间手术同意书(模板)

     5.河北省第一批日间手术临床路径(请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列表:(下载附件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1:附件1-4.doc
2:附件5:河北省第一批日间手术临床路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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