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周口卫生计生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并解决公共场所突出问题,有效预防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卫监局〔2018〕14号)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制定《2018年周口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市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和中心城区集中空调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并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体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组织卫生监督员于6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专项督导检查活动,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对辖区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带领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规范。各县市区于5月初到6月底,自行组织卫生监督员出动执法车辆83次,针对重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日常卫生检查和维护情况,制定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系统、空气处理设备、空气输送设备、空气分配设备、开放式冷却塔等设置及卫生防护情况;清洗消毒情况;卫生检测情况。全市共检查集中空调使用单位72家,大部分集中空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和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日常检查和检修有记录,按照规定公示了卫生许可证和卫生管理制度及健康证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责任意识有待增强。个别单位责任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重视不够,卫生意识淡化,清洗、消毒记录不完善,存在应付现象。

(二)卫生法律意识淡薄。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需增加运行成本,尤其是集中空调检测成本相对较高,不主动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学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建立预防卫生应急、传播性疾病的法律意识淡薄。  

    针对部分公共场所单位存在问题,各县市区卫生监督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开展集中约谈,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要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卫生安全责任制度,规范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和进行卫生学检测,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卫生应急、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全市对存在问题严重的2家进行了立案查处,共罚款金额4000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和责任意识,不断改善和提高公共场所环境质量。

    二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准入关,强化许可审查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重点卫生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内容的监管,促进公共场所执法监管工作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