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260人公告
根据医院扩建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专业、学历、数量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三)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户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受户籍限制。
(五)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采取选聘方式。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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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审查。
2.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衡水市第四人民院官网下载打印报名表。
3.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4.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楼四楼人事处,联系电话:0318-2179560。
5.报名材料要求:《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个人简历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与报名表同版)3张。
(三)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医院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参加笔试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2.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
(四)体检
(五)考核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桃城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咨询电话:0318—217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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