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已有8个地市执行GPO,剩余13个地市GPO年底前上线
11月15日,广东省副省长张光军到深圳主持召开全省推广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现场会,总结广东省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工作,交流做法和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深圳市副市长吴以环在全省推广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现场会上发言,介绍了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改革情况和经验。
据介绍,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药品集团采购试点,通过依托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专家遴选、带量谈判”的医药采购新模式,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在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虚高药价、促进“三医联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深圳推出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改革项目。如罗湖医院集团改革、成立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健全“三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等4项改革入选全国35项医改重大典型经验,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药品集团采购改革等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要求,目前深圳正在全力推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费支付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等。在药品集团采购改革方面,深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形成“政府定规则、医院提需求、专家评质量、谈判降价格”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广东各市不再建立新的平台,以省、广州、深圳三个交易平台开展集团采购
副省长张光军强调,总结推广深圳药品集团采购试点经验,全面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各市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平台,主动选择省、广州、深圳三个交易平台开展集团采购,未上线采购的地市今年内要上线。
其实,早在去年12月6日,广东省发布《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就明确了省内将形成省平台、深圳GPO、广州GPO三大采购平台同时并行的局面。文件要求,总结完善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做法,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合理管控药品价格。允许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鼓励三个平台形成有序良性竞争的态势。
三大平台的并行,将彻底改变广东药品交易市场的格局,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都将获得更大的选择空间,同时也将面临更加复杂的采购销售局面,并直接带来市场、药品价格、交易对象、监管方式的改变。
GPO集采模式在广东多地开花,多通过省平台或深圳平台采购
目前广东已有8市实行GPO集中采购,其中“深莞模式”是主导,多地也都指出,将通过省平台或深圳平台作为采购平台。
1、深圳:作为继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二个GPO试点,深圳再次走在改革前列。据去年年底深圳卫计委统计,根据GPO第二批目录采购的1159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22.57%,预计全年可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节省药品费用15.37亿元。
在降价幅度方面,两个生产厂家以上的竞争性强的品种,平均降幅为47.45%;抗感染类药物的平均降幅为36.4%。
常用药品方面,依达拉奉注射液降幅最大,下降超过50%。
2、东莞:挂靠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来进行采购。东莞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都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负责。东莞市将降低药价和药占比寄望于与深圳的跨区域联合采购。
另外,深莞两地可共享相关药品采购价格的信息,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信息交换,促进药品交易环境的透明化。“深莞模式”的实施成果已成为广东多地GPO采购的主导和借鉴。
3、广州:2017年7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1项改革措施,其中提出依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GPO(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平台,按照带量集中采购要求,推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组团、集中招标采购,实施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控制药品(医用耗材)成本。
4、“佛山专区”:2018年4月,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与佛山市人社局举行“省市共建”战略合作仪式。双方决定,以佛山市为单位,依托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佛山专区”,由佛山市人社局组织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集中采购。
5、肇庆:2018年6月7日肇庆市卫计局召开了《关于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座谈会》的会议。会议对GPO方案的公布时间、涉及的医院范围以及集中采购的药品金额均有明确规定。
GPO采购方案将于6月11日~6月15日印发公布,范围为肇庆市全市公立医院(包括怀集),采购用药金额为25.64亿元,品规数4294个。同时,会议对GPO集中采购定了任务:年度总费用下降30%,以及2019年年底前将全市医院药占比下降到30%内;
6、中山:2018年9月27日,中山市发布跨区域联合采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中山市将推行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和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均要参加本次改革,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
方案中明确了本次采购工作的目标: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力争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20-30%,力争把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降到30%以内。
采购药品目录原则上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等保障类药品,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
中山市参与深圳平台进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如深圳市变更或增加集团采购组织,该市也跟随变更或增加。
7、珠海:2018年9月4日,珠海市人社局印发《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方案通知》。方案要求,实施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30%左右;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
珠海市人社局日前披露,该市已正式启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首批药品集中采购预计11月上线。
首批上线目录共461个品规,其中,低价药256个品规、妇科非专利药品30个品规、儿科非专利药品63个品规、急抢救药品57个品规、短缺药品22个品规。
据珠海市副市长刘嘉文介绍,珠海此次改革,依托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进行集中采购,参照执行深圳市集团采购“两法一规”等相关规定,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与深圳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监督管理协议》,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还与深圳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委托采购供应协议》,这两项协议的签订,标志着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实质实施的阶段。
8、河源:2018年10月30日,河源市卫计委发布通知,于2018年11月1日下午召开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座谈会,要求具备覆盖河源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且有意愿参加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各药品配送企业有关负责人1-2名来参会。
会议将解读《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8〕47号),并介绍深圳GPO模式及兄弟市开展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情况。
这也意味着,广东省第8家GPO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