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闲话医保
尊敬的医保参保人员:
您好!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覆盖全市各类人群,随着医疗保险待遇的不断提升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数量的增加,在较好地满足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的同时,也发现少数参保人员违法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的情况,存在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参保人员违法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的主要情形:
1.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医院就医或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转借给他人就医或者租借给定点医药机构等行为;
2.将个人账户基金兑换成现金、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购买日用品、生活用品等行为;
3.组织或者参与的参保人通过减免就医个人负担费用等手段组织拉拢就医的行为;
4.其它套取或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的。
上述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予以处理。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医疗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对于违法违规人员纳入医疗保险“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监管。
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员的“救命钱”。杜绝医保违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免费就医等行为的宣传就有可能是欺诈骗保的陷阱,请您提高警惕,保管好您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依法依规使用,不要因小利失大德。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为大家营造一个依法、规范、有序的就医购药环境!
投诉举报电话:0411-83709152。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