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位剖析:各省新版基药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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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招医药网



10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18年版新的基药目录,要求自11月1日起实行此版基药目录。截止今日,已有22个省市纷纷发文响应,要求在平台上明确标注“国家基本药物属性”,优先采购使用,但各省执行的方式和力度各有千秋。




各省份最新落地进展情况


湖北

自11月19日至12月31日实行全省基本药物“过渡期”有关政策。在过渡期内,原省级280种非目录药品继续按基本药物管理,过渡期后,省非目录药品目录废止,转为“非基药”管理。


1、《省挂网目录》中药品属性为“基药”,且在新版基药目录中的药品,继续按照原属性采购和使用管理。


2、《省挂网目录》中药品属性为“基药”,但未在新版基药目录中的药品,调整属性为“非基药”,在过渡期内,仍按“基药”采购。


3、《省挂网目录》中药品属性为“非基药”,但在新版基药目录中的药品,调整挂网价格为同企业,同品规全国最低价,经企业确定后调整属性为“基药”。


4、适时开展基本药物动态调整及挂网目录外新版目录药品的资质准入工作。


宁夏

及时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比对调整工作。将新版目录中新增药品品规纳入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并明确标注“国家基本药物”属性;对调出新版目录的药品,不再保留其“国家基本药物”属性。尽快开展我区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补充直接挂网采购工作,《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暂时未纳入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系统的药品,按照《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8〕8号)直接挂网采购。


部分省份基药配备要求:


重庆:每年另行规定

河南:原政策仍继续执行,待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吉林:基层配备使用基药品种数和销售比例应高于50%,非基层配备使用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天津:合理制定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量

山东:基层采购基药金额占比应控制在原水平以上

海南: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原有水平以上

湖北:根据现行基本药物使用配备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新版目录使用情况,每年另行制定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山东、青海、海南:取消基层采购非基药品种限制,统一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