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落实。
通过再梳理,省管审批项目有8项可再优化:
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项目申请材料中《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医疗机构联网管理注册信息系统中在线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中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医师、护士注册信息系统在线获取,无需申请单位提供;承诺办结时限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减少到20个工作日。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最快3个工作日,各地均已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二、香港、澳门、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自医院执业登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项目申请材料中《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医疗机构联网管理注册信息系统中在线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中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医师、护士注册信息系统在线获取,无需申请单位提供。
三、香港、澳门、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设置审批项目中承诺办结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减少到14个工作日。
四、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项目中申报材料项下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通过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可以在线获取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办结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减少到14个工作日。
五、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发放项目中申报材料项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通过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可以在线获取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审批项目中申报材料项下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通过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可以在线获取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项目中变更申请材料中,“公安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证明材料,或者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任命决定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通过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可以在线获取相关材料的,无需申请单位提供。
八、护士执业注册项目中减少申请人学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护士执业证书的补发申请材料中减少全省内发行报刊声明的报纸原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时的《执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及毕业证、护士资格证原件。军队、武警变更至地方申请材料中减少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吉林省卫生健康部门承诺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办法、承诺告知、流程、指南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及办法附后。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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