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药企申请歇业
医药地方台
11月30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示(一)》,安徽元仁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暂停经营的报告》(皖元仁药字〔2018〕第012号)及随文交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已收悉。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该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省局要求,企业歇业期间,宿州市药监局要加强对企业歇业期间的日常监管,督促歇业企业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恢复营业,须向企业所地市局及省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省局委托相关市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报省局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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