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医疗机构不满意就能退费?网友炸锅了!官方回应来了!
近日,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网络热议。11月20日,赣州对这份方案作出了回应:方案还在征求意见。不满意就退费?看到这大家心中也许奇怪:还有这种操作?一起来了解一下怎么回事。
综合自中国新闻网、江西新闻、新京报、新浪微博及网络
近日,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网络热议。
这份草拟稿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对试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的,可向院方进行投诉,并按相关规定对该项服务不满意申请退费。
经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即可退还当日该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性费用。
且退费范围仅限于文件所列医疗服务性收费项目,医疗技术性项目(如手术费等)、医疗技术治疗效果及已耗用的卫生材料费不属于退费范围之内。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的退费标准还显示,对于检验科、影像科、功能科等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的,可退还检查费用的50%;此外,在院前急救、后勤保障、行政服务、医保结算及住院医生的诊疗服务和住院护士的日常护理服务等方面都有明确的退费标准。
方案具体内容(截取部分)
(一)门诊服务参考项目
1、对导诊或收费员的挂号服务不满意的,按10元/次退还服务费。
2、对门诊医生诊疗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门诊医生“挂号费”及"诊疗费”。
3、对门诊收费员收费服务不满意的,按10元/次退还服务费。
4、对门诊药房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药品费”的50%。
5、对检验科工作人员化验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化验费”的50%。
6、对影像科工作人员CT、DR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放射费"的50%。
7、对功能科工作人员彩超、心电图、纤支镜、胃镜、喉镜、肺功能等服务不满意的,可退还当日当次“检查费"的50%
8、对门诊护士注射等治疗服务不满意的,按50元/次退还服务费
9、对急诊科院前急救服务不满意的,按30元/次退还当日当次“院前急救费”。
10、对行政职能科室工作人员提供的相关服务及后勤保障(门卫、保洁、食堂等)服务不满意的,按10元/次退还服务费。
(二)住院服务参考项目
1、对入出院处办理入出院及住院收费服务不满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费。
2、对医保出院结算服务不满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费。
3、对住院医生诊疗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诊疗费”
4、对住院护士日常护理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护理费”。
5、对住院药房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药品费"的50%。
6、对检验科工作人员住院化验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化验费”的50%。
7、对影像科工作人员住院CT、DR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放射费"的50%。
8、对功能科工作人员住院彩超、心电图、纤支镜、胃镜、喉镜、肺功能等服务不满意的,退还当日当次"检查费'"的50%
9、对行政职能科室工作人员提供的相关服务不满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费。
10、对住院期间门卫、食堂、保洁人员提供的安保、保洁等服务不满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费。
………………
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确实存在该方案。目前,方案仍在该市医疗系统内部征求意见阶段并未最终定稿。文件的流出系内部人员所为。
图源水印
这份方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医学的专业性和医患间医学知识的剪刀差。
新浪微博认证用户“医生妈妈欧茜”毫不讳言,“医疗服务是专业性极强的服务行业,‘不满意就退费’把患者的医学知识设定为超过专业医生,可以评价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了。”
她提出,对专业服务的评价应该是专业评价,而不是患者感受,只要医生符合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服务了就该收费,不满意也不应该退费,出现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该赔偿就赔偿,这是另外的法律关系。
其他网友也纷纷对此事发表看法。
11月19日,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 赣州卫生健康 发布消息称该方案还在征求意见。
“之所以会拟订这样一个工作方案就是为了改善群众的就医体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和谐医患关系”。面对网友的疑问,赣州市卫生计生委体改宣传科的一位负责人有些无奈,“本来对群众来讲这是一件好事,为群众提供服务嘛。”
该负责人介绍,11月16日,赣州市卫生计生委有关科室就初拟了《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并向该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县各类医院征求意见。目前只是征求意见阶段,对推广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没有进入实施阶段。
他表示,该做法在赣州市并非没有先例。早在2014年4月,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就率先推出了“不满意退费”服务,患者在该院就诊过程中,对导诊、挂号、医生诊疗、医保报销、药房、化验、检查、影像、后勤等20个门诊、住院服务项目不满意的,可以依规定申请不满意退费,退费范围仅限于所列的医疗服务性收费项目。
具体的做法是,医院核实无误后,确实发生不满意医疗服务行为,患者申请退费的,医院核实后依规定按不满意服务项目标准进行退费。退费内容涉及医院管理层面的,管理人员负相应管理责任。“事实是,试行以来,(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并未发生任何无理要求退费的情况和纠纷。反而通过这一工作举措,该院的医患关系得到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也得到提升。”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
“我们拟推广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做法,在赣州市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开,这件事群众可能会比较满意,医生可能会有些意见”。该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根据大家的意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以确定扩大试点的可行性。
新闻
观点
“不满意就退费” ,恐会造成反向激励
袁钟教授:
《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让我们想起当年浙江人大通过“医患关系是消费者关系”,又想起某经济学者说医疗行为就是交易行为,又想起某民营医院“双11”广告“今天做手术打八折,今天生孩子打半折”,又想起某医生说“我用知识和技术换钱”……当医学伦理(一切对患者有利)降低为经济学伦理(医患互利)后,对人的生命开始失去起码的尊重,也许我们会在医院门口听到“欢迎光临”、“欢迎下次光临”……一些不懂医也不尊重医的人在制定各扭曲医疗的政策。
专栏作家连岳:
它(该方案)将获得民意的高度赞赏,但最终实施,医疗机构将陷入无尽的纷争之中,越来越多的人性之恶将被诱发,“不满意就退费”,不要白不要,理性与人性都越来越少,满意也变成了不满意,人为制造的大堕落就这么开始了。
新京报评论:
本质上,“不满意就退费”是一种商业思维,这种思维可能适用于很多商业领域,而一旦引入到医疗领域,将加剧部分患者在这方面的误解,进而形成反向激励,让更多患者用商业的眼光来衡量医疗效果,并对医务人员的劳动成果得出错误的评价。
对于赣州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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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佳 责编:陈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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