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1家互联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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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健康信息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1家互联网医院,全省62个贫困县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实现为居民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到2020年,全省62个贫困县远程医疗全覆盖

意见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医疗机构可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所有在线开具的诊断和处方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并建立患者电子病历。

到2020年,省直至少建设2家互联网医院,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1家互联网医院,鼓励民营医院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

到2020年,全省62个贫困县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其中深度贫困县要提前实现。鼓励医疗机构探索以医学影像大数据为基础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提升远程医疗诊治精准性。



重点加强慢性病等在线服务管理

意见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公共卫生管理服务。

重点加强对老年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零岁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等在线服务管理。

在保障健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省居民和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服务,引导群众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推进电子健康档案规范使用。

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开展“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搭建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

基于互联网开展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药品供应保障和短缺药品的监测预警能力。搭建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实现京津冀区域内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等信息的交换共享。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鼓励推广“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

逐步拓展多种在线支付功能


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和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逐步拓展覆盖社会保障卡支付、居民健康卡支付、银行卡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探索实现多卡通用、脱卡就医,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和更加便利的服务。

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建立健全我省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促进与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加快建设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

进一步加强全省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和集成化建设,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逐步实现基于医院信息平台的应用集成与统一管理。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要尽快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全省三级医院到2020年底前要全部实现。积极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避免患者重复检查。

数据全程留痕加强行业监管

意见要求,要建立完善政策体系与行业监管机制。及时制定完善促进和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减少准入限制。完善我省医师多点执业政策,为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提供便利。

意见还强调,“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来源:河北新闻网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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