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趋严,辅助用药生产企业将进入阵痛期
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旨在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辅助用药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监测、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
同时,《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在调整完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时,如需纳入辅助用药,应当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用药指南等,充分评估论证辅助用药的临床价值,按照既能满足临床基本需求又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严格遴选。
根据“辅助用药”的定义,它指的是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在疾病常规治疗基础上,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物。
笔者了解到,在国内严控药占比、医保控费等政策的影响下,辅助用药的使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甚至不少 “好产品”逐步走下神坛。目前,国内多地省市还出台相关规定重点监控甚至禁止辅助类用药。
例如,今年9月,南京发布《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明确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注射用符合辅酶、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注射用红花黄色素、注射用核糖核酸II等23个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被列入重点监管目录。
9月份,广州也要求,对临床用量较大的辅助用药、采购金额排名靠前、国家省市重点监控、市场竞争不充分等药品品种,将实施医保管理部门集团谈判,充分发挥医保管理部门的主动控费动力。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实施。
再比如,今年4月8日,江苏发布2018药品目录,其中要求,对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要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这也就意味着,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医保支付比例将会降低。
据业内不完全统计,截止2018年6月27日,全国已有21个省份、18个城市出台了辅助用药政策,明确要求对辅助用药进行重点监管或是限制使用,其中有45个地区公布了辅助用药监控目录。
业内表示,当前辅助用药的监管越来越严,未来或从“被重点监控”到“完全停用”。预计,不多久辅助药的使用量会越来越少,市场规模或将萎缩。
而从此次《通知》来看,我国对于辅助用药的监管已经从地方上升到国家层面,再加上医保控费的环境,未来辅助用药生产企业将进入阵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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